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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成瘾又入伙 畏罪潜逃被擒获

  发布时间:2016-11-15 09:32:50


    曾因合伙盗窃而被判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再度合伙盗窃。日前,海伦市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王某系海伦无业游民。2008年因与他人合伙盗窃,被哈市呼兰区法院判刑4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再度合伙盗窃。

    2012年12月13日,王某伙同艾某(已判刑)、吴某(已判刑)窜至海伦市某小区,采用技术开锁手段侵入B栋1单元302室马某家室内,盗得现金1200元,三星PL相机一台(价值500元),诺基亚5610手机一部(价值100元),诺基亚C6手机一部(价值1421,,8元),OPPOU手机一部(价值5250元),万足金戒指一枚(价值2154,24元),铂金耳钉一对(价值455元),万足金耳钉一对(价值734,40元),三块女士手表、火机、钱包、床罩等物品。

    尝到了甜头的他们很快又锁定了下一个目标,3013年2月1日18时许,王某伙同吴某、艾某又窜入某小区2号楼2单元201室张某家,采用螺丝刀撬窗户手段侵入室内,盗得康佳32寸液晶电视一台(价值1000元),戴尔14寸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2000元),金立M508型手机一部(价值716元),莱彩数码摄像机一台(价值802元),莱彩数码相机一台(价值500元)。2013年10月9日,王某伙同吴某、艾某又窜至某小区,采用技术开锁手段侵入A栋1单元302室周某家,盗得黄金耳钉三幅(价值1736,64元),黄金戒指一枚(价值1154,88元),迪美手机一部(价值200元),裘皮大衣一件、匕首一把。2013年10月8日,王某伙同吴某、艾某窜至某小区,采用技术开锁手段侵入6单元201室王某家室内,盗得苹果IPAD2平板电脑一部(价值1805,25元),一枚白金钻戒。

    王某入室实施盗窃4次,盗得犯罪数额为22 749,65元。案发后,王某潜逃外地。

    经公安机关侦查,王某于2016年6月22日被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技术开锁等手段,多次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系累犯及流窜、入户盗窃等情节,再综合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合伙盗窃曾被判刑 再度联手又进牢房。

    这是一起新型的利用技术开锁手段实施盗窃的案件,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它直接影响到市民的情绪和不安心理。如不严厉打击会造成社会的恐慌,为此,司法机关要联手重点打击,让“两抢一盗”无处可遁,人们才能安居乐业。法官提醒市民,年关将至,易发生盗窃案件,大家不管是出门还是夜间入睡,一定要锁好门窗,防盗门也要记得反锁,别让盗贼有机可乘。

    为此赋诗点评:

    合伙盗窃抓进监,判刑入狱好几年;

    出狱贼心死不改,入伙又盗好几万;

    案发潜逃躲外边,公安侦破网上联;

    最终锁定藏匿点,再度入狱成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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