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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着法子骗钱“高明” 纸包不住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1-15 10:20:14


    海伦男子揣摩被骗者这种心理,打着机关人员幌子骗钱骗色,近日,海伦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诈骗一案。一个周旋于女人之间骗财骗色的感情骗子的面紗,被彻底揭开。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小学五年级文化的朱某,今年34岁,无职业的他整日游荡社会。无钱花的他无意间在电视上看到骗钱的人怎么骗钱,就打起了骗点钱花的歪主意, 2014年6月份,朱某在客车上看见张某,便试着接近她,上前搭讪,但对方并未理会。朱某对张某谎称自己在海伦市某局工作能办大事,这招果然奏效,朱某再次搭讪该女子时,对方放松戒备,和他攀谈起来。聊天中,朱某得知该女子姓名,两人相识后相互往来,朱某便以能为张某及其亲朋好友办理低保及廉租房为由,从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21日,骗得张某13000元,均被其挥霍。尝到甜头的朱某觉得这样来钱快又不费力,便变着法子寻找下户。2014年9月份,朱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章某,朱某谎称自己有三台翻斗车、一处门市房及两套住宅,父亲在秦皇岛市是一名中医,姐夫在海伦市某局工作,以此取得章某信任。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9月21日,朱某以帮章某及亲朋好友办理低保、廉租房、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为由,骗得章某22000元;以修理翻斗车、车被交警队扣押、雇佣司机酒驾、车加油为由骗得章某14500元。朱某共计骗得章某36500元,其中3640元被其还房贷,余款被其挥霍。2014年12月份,朱某在海伦市某小区一家棋牌室认识了冯某,以能帮冯某父母办理低保为由,骗得冯某2500元,被其挥霍。2015年1月份,朱某在海伦市某小区一家棋牌室认识了高某,谎称其姐姐在海伦市某局上班,以能帮高某办理低保为由,骗得高某1000元,被其挥霍。2015年3月份,朱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王某,谎称自己叫“朱军”,是养大车搞运输工作的,家住在海伦市某商场楼上。2015年3月至9月21日期间,朱某以其母亲生病骗得王某500元;以能帮王某及亲朋好友办理低保为由,骗得王某9650元。朱某共计骗得王某10150元,其中3640元被其还房贷,余款被其挥霍。2015年8月份又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史某,朱某对史某谎称自己在海伦市承包塔吊工作,在聊天中朱某说:“我今年28岁,单身,也沒有女朋友。我从你的微信里,看到你是一位漂亮女子,大方溫柔。如果你有意的话,我们能否交个朋友?”过了一会儿,史某回了一句话:“可以。”就这样,从未见过面的两人,在微信里成了朋友,越谈越热乎。二人见面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朱某的原形毕露,变着法儿向女友借钱。朱某于2015年8月至9月22日期间,以能为史某办理低保为由骗得史某2300元;以能为史某承包旧楼改造工程为由骗得史某11000元;以到北安市承包塔吊工作为由骗得史某4000元;以能为史某借钱为由骗得史某某3000元;以其父亲生病为由骗得史某1000元;以其朋友妻子去世为由骗得史某3000元。朱某共计骗得史某24300元,其中910元被朱某还房贷,余款被其挥霍。

    综上,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共计87450元。

    2015年9月25日,朱某在史某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实施诈骗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赃款被其挥霍,给各被害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因畸形网络交友引发的悲剧。現实生活中,网络难有其便捷的特点,但也有着虛拟和难以估摸的特性。通过該案提醒人們,一定树立正确网络交友关,尤其是未婚女青年,要加強自我保护意识,切勿上当受骗。

    为此赋诗点评:

    文化不高挺高明,网上交友办事情;

    揣摩人心骗钱道,专骗无知乖女性;

    编造理由啥都能,变着法子来坑绷;

    掏你腰包没商量,遭财失身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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