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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老婆被人撬 男子持刀伤情敌

  发布时间:2016-11-15 11:07:11


    因为妻子和自己离婚,男子不反省自己和老婆的问题,反而将所有事情怪罪在了情敌身上,并迁怒于“情敌”,将情敌扎伤。近日,海伦市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王某与阿珍原本系夫妻关系,两人感情一直很好。2010年间两人到大连去打工,王某因为忙于工作渐渐疏远了妻子阿珍,妻子阿珍感觉受冷落,在打工时一次偶然的机会与阿强相识。阿强对她关怀备至,言听计从,两个人来往较为密切,很快坠入爱河不能自拔,于是,阿珍与王某于2012年12月份离婚。很快跟阿强在一起了。“你告诉我那个人是谁?”离婚后王某还是咽不下这口气。阿珍说:“是在一起工作的,我们已经决定要结婚了,他比你对我好,比你体贴,你以后不要再打扰我们了。”离婚后妻子阿珍立刻与王某划清了界限。

    知道情敌是阿强后,王某多次找阿强理论,可是阿强置之不理。每次一看到阿强,就想到自己的妻子因为阿强跟自己离了婚,心里很不是滋味,很生气。阿珍与王某离婚后回到了海伦。2013年1月17日15时许,王某心不甘到海伦市某小区找前妻阿珍恢复,看到阿珍与阿强在屋内后离开。16时许,阿强和阿珍下楼时与在楼下的王某相遇,王某与阿强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期间王某拿出事先放在衣服内的尖刀将阿强腹部、头部扎伤后逃跑。经法医鉴定:阿强伤情属重伤,七级伤残。

    另查明,王某的亲属于2016年8月29日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阿强的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阿强谅解了王某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七级伤残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年轻人对待感情要理性,切莫冲动伤人害已

    王某对“第三者”挥舞尖刀,扎伤情敌,看似取得了胜利,却付出了逃亡之苦,牢狱之灾,还要进行经济赔偿。法官表示,现在有很多年轻人对待感情还不够理性,一时冲动,难免发生意外。最值得我们重视的是,感情出现问题后,他们不是理性地交流沟通,妥善进行解决,而是以暴力的方式来处理。年轻人要学会理性面对感情,无论感情破裂还是感情出现问题,都不能因一时冲动而采取暴力,否则后果非常严重,不仅很难保证自己的感情,也可能导致违法犯罪。

    为此赋诗点评:

    奇闻异事挺奇葩,吃醋小伙把人扎;

    只为老婆被撬走,失去理智啥不怕;

    感情问题不融洽,相互沟通别吵架;

    一时冲动施暴力,既要赔钱又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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