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伦市法院少年庭庭长张艳洁表示,每份符合封存条件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将被盖上“封存档案”红色印章,然后冷藏起来。对犯轻罪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有助于减少再犯率,保障少年犯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海伦市法院少年庭庭长张艳洁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进行封存
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送交档案室
被封存档案
专柜封存
档案员存放被封存档案
该院已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前科封存制度,明确开展封存工作遵行“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
随着海伦市法院少年庭庭长张艳洁手中的印章慢慢落下,该院首批案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正式宣告封存。此次海伦市法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可谓意义深远。“封存”印章轻轻地一落,也为海伦市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据了解,在新刑诉法实施之前,不少试点法院都是采取依少年犯申请的启动办法,但海伦市法院坚持依职权主动封存,即不需少年犯申请,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增加未成年罪犯的负担。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封存的起始时间为判决生效之日,而非刑罚执行完毕之日;犯罪档案一旦封存,不因任何原因被解封。
海伦市法院少年庭庭长张艳洁介绍说,从现在开始,每份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将被盖上“封存档案”的红色印章,然后放置在专门的档案柜中“冷藏”起来。
犯罪记录的存在,对被记录人的生活和工作均产生着难以消除的影响,犯罪记录成为被记录人从头开始的拦路虎,他们从此被贴上罪犯的“标签”,生活、就业处处受阻,对于未成年犯来说,这种影响尤甚。封存未成年犯罪记录,不仅有助于未成年犯卸下心理枷锁,为其今后生活、就业铺平道路,也是对“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最好贯彻,彰显着司法的人性关怀。
张艳洁表示,封存工作既是为未成年罪犯就业、再就业铺平道路,扫清障碍,也是为未成年罪犯减少再犯罪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是项旷日持久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为使封存工作切实到位,我们已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就不便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易泄露信息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具体操作还在进一步探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