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讲义气”替朋友出头 伤他人赔钱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4-03-07 14:09:40


   一男子讲所谓的“哥们义气”,不分青红皂白就乱帮忙,其结果却帮了倒忙,出手伤人赔钱还要领刑。海伦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赔偿受害人张某经济损失10.5万元。
  2013年11月13日中午12时许,好朋友王某在某饭店吃饭时,与一个不相识的男子相撞,两个人便发生了口角,王某便心怀不满,蓄意报复。饭后,王某打电话找来被告人杨某、朱某(另案处理)、高某(另案处理)、孙某(另案处理),在某饭店门口旁伺机等候,待男子在饭店出来再下手。此时,被害人张某根本不知道会发生被打之事,大摇大摆地走在大街上。王某看到张某出来,便告诉被告人杨某、朱某、高某、孙某,被告人杨某等人上前不分青红皂白对被害人张某进行殴打,被害人张某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打倒。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被害人张某的右背部猛扎一刀,致使被害人张某的背部开放性损伤,血气胸。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后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害人张某与被告人杨某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杨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误工费,合计人民币10.5万元(赔偿款己当庭兑现);被害人张某对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判处其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法官讲法:哥们儿义气要不得

    要说最常用的两个字,便是“哥们”。几个朋友之间关系不错就称起“哥们”来。不但有些男的爱讲“哥们儿义气”,有些女的也互称起“哥们”来。这些朋友认为讲“哥们儿义气”就能搞好朋友关系。

   靠“哥们儿义气”是绝不能搞好朋友之间的关系的。

   第一,“哥们儿义气”维护的只是少数人的利益和团结。不利于多数人。像社会小青年有很多讲“哥们儿义气”,三个人一伙,五个人一团,团儿抱得很紧。是非观念被“哥们”观念取代了,只要对“哥们”不利,不管谁是谁非,也要维护“哥们”的利益。这样还能不乱套。

   第二,“哥们儿义气”是违法乱纪的一个诱因。因为“义气”二字很有诱惑力,像“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为哥们儿拔刀相助在所不辞”等等,一旦迷信上了这些东西,就会为哥们“铤而走险”,违法犯罪。陷入团伙之中就更危险,“哥们儿义气”就像一条毒蛇,紧紧缠住你,很难自拔。有的朋友为了帮助“哥们”去打架,不分情由,就择对方当成“仇人”。结果害人不利己!当他们懂得“哥们儿义气害死人”时已经晚了。

   我们要反对“哥们儿义气”,做到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一视同仁,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小事谦让,这才是朋友之间正确的相处方法。我们与人打交道,要擦亮眼睛分清楚哪些才是真正的朋友,朋友有难处可以相助,但千万不要为了“哥们义气”而触碰法律的底线!

   奉劝青少年朋友从杨某案例中吸取教训,面对他人及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用法律和道德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要意气用事、随意迁就,不要在盲从意识下以身试法,以致招来牢狱之灾而后悔莫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