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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盗窃成瘾 重操旧业又进宫

  发布时间:2017-05-25 14:09:33


      钱某、许某已到“而立之年”,却成为监狱的“常客”,曾因犯盗窃罪都3次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直到再次落网。近日,海伦市法院以二被告人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钱某今年30岁,系海伦市某乡农民,2011年1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海伦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6年9月26日,再次因犯盗窃罪被绥化农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6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后不久,便又多次实施入户盗窃。

      许某今年33岁,系海伦市某乡农民,2011年1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海伦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12月31日,再次因犯盗窃罪被海伦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9月26日,又因犯盗窃罪被绥化农垦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6年9月27日刑满释放后不久,便伙同钱某又多次实施入户盗窃。

      俗话说“事不过三”,又说“三十而立”,却偏偏这两个人三旬过后应长志而又屡次犯错。

      经审理查明,80年后的农村男子贪图钱财,不走正道,企图通过捷径捞钱财,再次盗窃又入狱。

      2016年3月13日9时许,许某伙同钱某窜至海伦市某镇农户许某家,采用拽窗户进入室内的方式盗得一对黄金耳环,经物价部门价格认定为1749,25元。

      2016年3月16日9时许,许某伙同钱某窜至海伦市某镇农户胡某家,盗得现金1 100元。

      2016年3月23日8时许,许某伙同钱某窜至海伦市某乡农户徐某家,撬开窗户盗得读书郎G100平板电脑一部,金耳环一对,黄金戒指一个,铂金戒指一个,银手镯一个,白银手链一个。被盗物品经物价部门价格认定为7669,03元。

      2017年1月10日8时许,许某伙同钱某采用撬门或撬窗户的方式连续入室盗窃四起。二人窜至东林乡某村高某家,盗得韩国香烟一盒,现金100元;又窜至吴某家,盗得银手镯一个,经物价部门价格认定为130元,现金30余元;又窜至韩某家,盗得现金1100元。

      综上,许某、钱某共盗得财物价值11 878,28元,赃款大部分被二人挥霍。

      经侦查,许某、钱某于2017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讯,二被告人均承认,因为这些年大部分时间在牢里,已经完全和社会脱节了,与人交流都成问题,更别说有一技之长能养活自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款已返还被害人,具有从轻情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央广网类似许某、钱某这种“惯犯”被告人其实不在少数。除了部分犯罪分子有“成瘾”的情况,多数就是和许某、钱某一样,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加上长期与社会脱节,除了盗窃没有其他生存的方式和能力。

      对他们来说,法律的惩戒已经是家常便饭,没有什么威慑力了。就像本案中的许某、钱某,入狱接近10来年,他们在法庭上给人的感觉就是麻木了。

可想而知,这次判刑其实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获释以后迫于生计,他们依旧只能流浪,甚至还可能会继续犯罪。

      面对这些人,光靠法律的惩戒并没有太大的效果,需要依靠社会的接纳和救济,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生活状态,才能挽救他们。这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任重而道远。

      为此赋诗点评:

      臭味相投称知己,刑满释放凑一起;

      传授经验捞钱财,盗窃成瘾着了迷;

      两被告三十而立,除了盗窃没能力;

      专偷乡下老农家,再次犯罪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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