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率合议庭及相关同志前往海伦法院就其承办案件召开庭前会议
院长马国与合议庭成员开庭现场
院长马国在庭前会议上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9月26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同志亲自率合议庭及相关同志前往海伦市法院,就其承办的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召开庭前会议。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席了庭前会议。会议就案件的管辖、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回避,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庭审中是否出示证据、是否申请证人及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及对附带民事部分是否同意调解听取了意见;公诉人就庭审中拟出示的证据进行了展示,并对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从而,为庭审实质化奠定了基础。
庭前会议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出的一项具体措施,其目的就是通过庭前会议,就可能影响庭审集中持续进行的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受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等工作,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