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经法院裁判后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仍拒不履行义务,故意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不仅违法还要构成犯罪。2017年12月17日,海伦市法院执行局在绥化市中院开展的“岁末攻坚”活动中,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赔偿三年未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李连生、高亚芹在法院执行期间,仍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几次采取强制措施也未执行,后来,被执行人李连生下落不明。在得知法院查封其家财产时,偷偷回来私自变卖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拘留。后被执行人李连生慑于法律的制裁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时忠强3万元,下欠2万元定于2018年6月15日给付,案件得以执结。
三年前,被告李连生、高亚芹夫妇的儿子李爽(未成年)与原告时忠强(未成年)因健康权纠纷被原告时忠强起诉至法院。海伦市法院海北法庭在受理后,经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连生赔偿原告时忠强74 678.3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连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时忠强于2015年11月12日向海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姜艳春、程桂荣给付医疗费等149356.60元,要求被执行人李连生、高亚芹给付医疗费等74678.30元。
法院依法受理后,立即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各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赔偿义务,但各被执行人均未如期履行,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2015年11月、12月对被执行人姜艳春、程桂荣、李连生、高亚芹进行了拘留,并对其财产进行了调查,但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在之后的一年中,被执行人姜艳春、程桂荣、李连生、高亚芹虽被拘留2次,但仍不履行义务,在拘留期满之后,被执行人姜艳春、程桂荣举家搬走,李连生远走外地打工下落不明,其妻高亚芹在家照顾精神失常的女儿,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8月此案被列为省院信访督办案件,申请执行人时忠强其父时秀波多次上访,院领导特别重视,指示执行局集中精力,攻破此案,并说服申请执行人时忠强之父时秀波稳定情绪,积极配合,寻找解决途径。通过多方努力,终于得知被执行人姜艳春夫妇隐匿中俄边境绥芬河市某山村,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前往该乡村,将被执行人姜艳春夫妇找到,对被执行人姜艳春采取了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姜艳春夫妇没有料到逃避那么远,仍被法院找到,感到法网无边,无法逃避。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姜艳春夫妇意识到以逃避方式、隐匿财产等拒不执行为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执行人姜艳春夫妇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赔偿义务,此案告一段落。申请执行人时忠强其父时秀波的情绪得到了稳定。
可是,对被执行人李连生夫妇的执行工作也成为海伦法院执行局急待攻克的难关。被执行人李连生父子三人常年在外打工,其妻高亚芹蛮横无理,无法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且其家中还有精神失常的女儿需要照顾,片刻不能离开人。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李连生父子在一起共同生活,父子在外打工、家里承包田地、养牛、养羊,每年的收入也颇为可观。但考虑其家庭现状又无法对被执行人高亚芹采取强制措施,追究拒不执行违法行为,只能对其牛、羊、大豆等财产进行了查封,但又不宜处置,规定由其保管。查封后不久,今年12月1日被执行人李连生及其两个儿子偷偷返回家中,且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不按法院通知申报财产,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变卖。得知此消息,执行法官迅速出动,将正在变卖财产的被执行人李连生抓获,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当场告知其家人私自变卖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在此期间,其家人被执行人高亚芹及其亲属采取了消极观望的态度,并继续偷偷的变卖查封的财产,法院对其参与变卖行为的儿子李坪进行拘留。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李连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构成了拒执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李连生、高亚芹转变了态度,主动与时忠强其父时秀波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执行法官表示,本案被执行人李连生在面对法院多次执行,甚至3次拘留的情况下,仍采取消极不作为方式,对人民法院的执行置之不理,特别在其私自变卖财产后,仍未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李连生在执行法官说服教育下,慑于法律的制裁与申请执行人时忠强其父时秀波达成了赔偿协议。为此,法院的裁判文书如果得不到执行,不仅难以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