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机构借款案件,这是该院开展的“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执行”活动以来又一战果。
2013年12月17日,薛文忠、薛文昌与海伦市信用联社签订一份《农户互保借款合同》,用来种植业。由薛文忠、薛文昌分别向海伦市信用联社借款5万元、6.5万元,约定贷款期限12个月,月利率10.35‰,并由互保人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信用联社放款到期后,薛文忠、薛文昌未能还款。信用联社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薛文忠、薛文昌偿还上述本息,但薛文忠、薛文昌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信用联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薛文忠、薛文昌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立即还款,但被执行人薛文忠、薛文昌都以无钱为由拒不还款。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薛文忠、薛文昌的银行账户、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但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又走访了被执行人薛文忠、薛文昌住所地村委会及邻居,了解到被执行人薛文忠、薛文昌经济条件尚可,但就是不肯履行。
鉴于此种情况,2017年12月13日清晨,执行干警驱车赶到被执行人薛文忠、薛文昌住所蹲守,终将被执行人薛文忠、薛文昌堵在家中。在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两名被执行人态度蛮横,藐视国家法律,公然叫嚣“没钱,我也没有犯法”,并当场辱骂执法人员,不配合法院工作,依然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薛文忠、薛文昌分别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第二天下午,被执行人薛文忠、薛文昌的家属送来了执行款2万元,余款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使这起涉及金融系统案件得以执结。
据悉,在以后的工作中,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