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法院节前送司法救助金暖人心
45000元执行救助金
海伦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孙继光、执行一庭庭长陈洪威在发放现场
老人用颤抖的手在执行凭证上捺印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见证
2月13日上午,海伦市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一位年迈老妪念叨着:“感谢党和法院对我们一家人的关怀,给我们一家送来了救命钱。”这就是司法救助暖人心,交通事故受害人喜领救助金。
海伦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孙继光、执行一庭庭长陈洪威,为因交通肇事致死的申请执行人顾景珍老人,送去执行专项救助金45000元,让困难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法院的关怀和温暖,度过一个温暖的春节。
这位顾景珍老人是一个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家属,2013年9月6日,她的儿子孙某骑摩托车撞上被告人刘树文停放在路边四轮车车斗上,造成孙某当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树文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后,顾景珍老人为讨回赔偿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刘树文分别于2014年4月15日前给付5000元;2014年8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15年10月30日前给付1500元;2016年12月1日前给付2000元。此赔偿款到期后,被告人刘树文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无奈,申请执行人顾景珍老人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执行能力,法院也穷尽了执行手段,执行没有进展,导致法院一时无法强制执行。面对着官司打赢了,而不能执行到位的困局,海伦市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经过多方努力协调,通过中院为顾景珍老人争取到了执行专项救助金,赶在春节来临之际将执行专项救助金45000元送到当事人顾景珍老人手中。执行局负责人孙继光在慰问过程中还详细询问了吴某的家庭经济、生活和身体状况。当顾景珍老人接过执行专项救助金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此次发放执行救助款的对象均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追索劳动报酬等困难当事人,因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致使案件执行不能。法院本着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原则,积极协调争取,为困难当事人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
下一步,海伦市法院执行局将认真贯彻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力度,穷尽措施,不断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