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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人心 老人送来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8-03-05 16:40:54


执行局主管院长韩秋同志、执行局负责人孙继光同志、执行一庭庭长陈洪威同志及书记员郭丹凤同志与常树森老人合影


  3月5日上午,在海伦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位老人激动地说“法院没有忘记我们,十分感谢对徐景珍老人的救助,感谢执行局的领导和法官们,请收下这面锦旗。”随即将锦旗交到执行局主管院长韩秋同志、执行局负责人孙继光同志和执行法官陈洪威的手中,上面写着“秉公执法,一心为民”8个字,感谢海伦法院执行局救助了徐景珍老人申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执行案件。

  原来,徐景珍老人正是在春节前我院救助的一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受害人的家属。2013年9月6日,她的孙子常某骑摩托车撞上被告人刘树文停放在路边四轮车车斗上,造成孙某当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树文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后,顾景珍老人为讨回赔偿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刘树文分别于2014年4月15日前给付5000元;2014年8月1日前给付5000元;2015年10月30日前给付15000元;2016年12月1日前给付20000元。此赔偿款到期后,被告人刘树文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无奈,申请执行人顾景珍老人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执行能力,法院也穷尽了执行手段,执行没有进展,导致法院一时无法强制执行。而徐景珍老人为低保户,生活困难。面对着官司打赢了,而不能执行到位的困局,海伦市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过筛查,发现徐景珍老人符合救助条件,我院将救助申报材料上报给上级法院,通过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专项救助金,为顾景珍老人争取到了执行专项救助款,赶在春节来临之际将执行专项救助金45000元送到当事人顾景珍老人手中。为了感谢执行法官,3月5日,由于年近七旬的徐景珍老人行动不便,常树森代表徐景珍老人特意来到法院为执行法官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深深的谢意。

  下一步,海伦市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执行理念,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同时,认真贯彻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力度,穷尽措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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