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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失态语气过重 小小酒瓶招致刑罚

  发布时间:2014-09-04 15:28:18


    家住海伦市某乡33岁的村民孙某,平日里没有太多嗜好,社会交往也不多,年复一年的过着平淡的日子,在大家眼里他是个“好人”。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朝多元化转变,战友聚会、同学聚餐等等已见怪不怪。“好人”孙某也不甘寂寞,绞尽脑汁设局请客,隔三岔五也免不了参加“朋友”吃请。
  2014年3月间的一天,孙某多喝几杯之后,意犹未尽的他又来到邻居周某家所开的饭店坐坐,因其说话声音过高,前言不搭后语,引起同在饭店就餐的杨某反感,两人话不投机半句多动了手,厮打中孙某用酒瓶把杨某脸部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海伦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公开进行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杨某受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评语:看过这篇报道后,本不想要写这篇博文,只是因为想到前两天我的一位朋友也因“酒后”与他人“大闹天宫”,也是同样的理由--喝酒惹的祸!让他没有把控好自己而“失控”。啧!啧!多好的借口,多好的说辞,似乎经常听到圈子里酒后闹事的男人都这么说。这回好了,居然当众打人闹事也是酒精惹祸!就不能不让人说几句了,这些故事总让人觉得是惊人的雷同,看到开头,你就能猜到是什么样的结尾。当男人的“龌蹉”事实败露后,往往解释为“酒后乱性”,言下之意,不是我的错,都是酒精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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