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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法院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发布时间:2014-10-23 08:07:31


    海伦市人民法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警用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实行法院车辆集中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增加现有车辆使用率,最大程度减少车损油耗,使车辆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实现资源共享,为审判执行工作及机关日常事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全院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车辆的运行油料、维修保养、保险等支出费用由法院统一安排,非工作时间法院所有车辆集中停放在法院车库或停车场,严禁用公车接送干警上下班,严禁将公车停放在法院以外场所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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