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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盗贼光天化日偷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7-13 14:04:44


    54岁老汉竟在大白天在街道的小区门口,乘人不备,偷你不商量。近日,海伦法院审结了这个“光天化日”下的偷车案。法院以被告人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 00元。

    54岁的兰某住在城里,无固定住所。2013年6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2年零1个月,2015年刑满释放。事发2018年3月20日下午15时许,兰某无事在大街上溜达,走到海伦市钟表社附近一小区门口东张西望,在寻找“猎物”。不久,贼心难忍的他瞄准身边的一辆九成新没有加车轮锁的艾玛牌红色两轮摩托车后,便好似饿狼一样扑上去,看前后没人,动作非常敏捷地把车推走,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时间。兰某将摩托车推到某小学附近卖给一陌生男子,获得赃款100余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据了解,当时在现场看到这盗贼的还不止一个人,可却没有一个人对这家伙产生怀疑。看来,大家的防范意识还是不够强。如果能提高警惕,小偷就没那么容易得逞了。

    一位在场者称,现在的贼太猖狂了,大白天里盗窃摩托车。

    在审理中,了解到被告人兰某经齐市第二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兰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案发时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兰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被告人兰某系精神发育迟滞(中度)的人犯罪,案发时有刑事责任能力,应予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他为自己一时的贪念和侥幸,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法官以案说法】该类案件也不止一次的发生,现在的小偷真是太猖狂了!光天化日之下照样敢作案。法官提醒大家要注意,摩托车放置地方一定要加锁,保护自己的爱车!谨防被偷!总之,无论停放多久,都要锁好,以防丢失造成损失!

    为此赋诗点评:

    五十多岁怪老汉,孤身一人生活圈;

    过去盗窃判过刑,贼心难忍又重犯;

    看见摩托红了眼,观前后左顾右盼;

    饿狼扑食赶过去,动作敏捷速上前;

    盗窃摩托大白天;猎物到手心喜欢;

    不管不顾推车走,卖掉得款来解馋;

    触犯刑律成囚犯,后悔当初又重演;

    五年以后又犯罪,成为累犯终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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