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着“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铺路石”等众多美誉,很多人见到教师的时候都会肃然起敬。然而,海伦一教师,色胆包天,明知其女学生可能未满十四周岁,竟以关心她青春期变化为由,猥亵和强奸女学生。近日,海伦市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
据了解,今年44岁的王某在海伦某中学任教时是一名骨干教师。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为被害人小婷(化名)的任课及班主任,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班主任给小婷辅导功课之机,在学校四楼个人休息室内,多次在其休息室内对小婷强行亲吻、搂抱等手段强制猥亵小婷,在此期间,王某用手机微信向小婷发送淫秽视频和图片。
2018年2月寒假期间,王某在班级微信群通知学生可来学校为大家辅导诗词,同时,单独发微信给小婷,让他来学校找他,小婷来到学校后,王某先让小婷去教师浇花,之后将小婷带到其四楼的个人休息室,并与小婷发生第一次性关系。之后的一天,王某直接发微信让小婷来学校找他,在其四楼的个人休息室内再次与小婷发生了性关系。
经侦查,王某于2018年3月26日被公安机关在某中学抓获。
王某的辩护人当庭辩称,小婷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自己也没有采取强制手段猥亵小婷。
关于被告人王某是否构成强奸罪,辩护人虽称被告人王某是在被害人小婷的同意下发生身体接触,但结合全案证据,故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教师,本应教书育人,但其利用教师身份,在明知对方系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情况下,仍实施奸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利用教师身份,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悔罪,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小婷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自己也没有采取强制手段猥亵小婷。作为正常的成年人,被告人王某的辩解明显有悖常理。小婷的陈述客观、真实,而被告人王某也无其他证据佐证其辩解,故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洁、性质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被告人王某作为具有从业资格的职业教师,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婷的任课及班主任,本应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却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此时的被告人王某早已失去理智,明知小婷可能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仍然与小婷发生性接触,走上了一条从光荣的人民教师蜕变可耻的强奸犯的不归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从重处罚。
法官介绍,该案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曝光掩盖在合法身份下的“隐形犯罪”,为预防与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搭建基础的防护网,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有利环境和法律保障。
在国人的观念里,老师与女学生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父女的关系,老师关心爱护女生应当如父亲关心爱护自己的女儿一样,就是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而不能有别的念头,特别是不能有儿女私情方面的任何想法;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当女生还是未成年孩子,自己又是为人夫与为人父的时候,就更不能碰触这条底线。对于后者,这无论是从为人师的底线,还是从法律的底线来说,都是一致的。有的小学女生到高年级时可能会对异性老师有一种莫名的向往,身为老师,只能站在老师与父亲的角度来正确引导,这时当然要讲究方法,但态度必须是鲜明的,一点不能含糊,更不能有意无意通过物质与语言来诱使少年不更事的女生增加对自己的依恋,进而最终“双方自愿的”发生性关系。这样做,与诱使自己的女儿与自己“自愿”发生性关系有本质区别吗?这样的做法,是典型畜牲的做法,做了之后还要以“双方自愿”来为自己辩解,也是畜牲的逻辑,根本无法站住脚。
为此赋诗点评:
畜牲不如一教师,思想肮脏很廉耻;
利用教书勾女生,色胆包天谁能知;
埋下隐患校为之,道貌俨然苦学痴;
铺路园丁诚可贵,个人蜗居成淫室;
孩儿谁说不懂事,师生之间诚为释;
哪知此时权犹在,职业道德随便使;
教师职业终为师,成长道路铺路石;
学生单纯非取舍,喜怒哀乐在此时;
学业有成报国志,最终怀抱女人痴;
哪知此事被揭发,犯罪行为成事实;
培养教师别忽视,思想道德要诚挚;
别把自己当圣人,浮夸终被唾为齿;
永恒历史要铭知,仁礼道德分寸挚;
保护未成年健康,严厉法办必惩治;
隐形犯罪预防时,关爱女生最明智;
告诫老师要守法,不做伤天害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