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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拒不支付工资 法院判决限期给付

  发布时间:2018-08-03 09:02:26


    2011年5月,原告李某为给被告建筑商金某承包的某工地工程做瓦工,被告金某承诺按日结算工资款,但在完工后,被告金某拒不支付原告工资。在2011年12月10日,仅仅向原告李某出具欠据一份,载明欠据金额39 700元。经原告李某长期索要,被告金某只给付20 000元,后以资金紧张为由,至今未支付工资19 700元。原告无奈一气之下,将诉状递到了海伦市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陈述欠原告工资款是事实,主要是承建工程摊子太大,资金周转不开,外债较多,没有及时给付原告工资,让我立马给付我做不到,只能我的资金由回转才能给付。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建立劳务关系,工程完工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据一份,载明欠原告工资款项的事实。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建立劳务关系,工程完工后,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工资款,且原告出具的欠据能够证明被告欠其工资款的事实,被告应支付所欠原告的工资款项19700元。被告辩称承建工程摊子太大,资金周转不开,外债较多,没有及时给付原告工资。无证据予以支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限期给付原告工资款。

    【法官以案说法】农民工如何维权 ,法官支招帮助农民工讨薪。一年苦干,有些农民工却只能拿着白条回家过年。 临近岁末,农民工讨薪成为社会热点。但法官发现,想讨工钱,却因没有签劳动合同;包工头层层转包剥皮,农民工工钱没着落;不懂法,白白错过了诉讼时效……针对这一问题,农民工如何维权?法官就一些比较常见的纠纷为农民工朋友支招,帮助农民工讨薪。

    1、手握证据 别错过诉讼时效。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老板拖欠工资常采取的一招就是“拖”,据了解,很多农民工拿着施工单位给打的欠条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只能拿着欠条等待,结果白白错过了两年的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时效。

    法官支招: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杨蓬伟介绍,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一调、一裁、二审的制度。也就是说发生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后,首先是农民工要先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于仲裁裁决不服,或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根据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在没有终止、中断、延长的情形外,若超过两年,权利就得不到保护。

    2、证明材料 要注意收集保存。在“讨薪”中,大约有95%以上的农民工既无相应的劳动合同,也无欠条,工资账目等都掌握在包工头或者更上一层的包工头手里,农民工只有一个包工头给的“口头约定”。

    法官支招:针对此问题,杨蓬伟建议,农民工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提前要留下充分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人证等能证明自己劳动的材料。

    3、签订合同 写明工资结算期。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大多是有“关系”的人直接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再转给包工头,继而,包工头雇农民工干活。而中间转手的这些单位靠转包牟取暴利,一旦出现问题则一走了之。

    法官支招:在签合同时,农民工要尽量与发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写明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名称、工资结算日期等;其次,如果农民工承建的工程是被人转包过的,要特别留意老板的资产状况、联系方式和其他的具体资料。

    法官采访后记:“有钱没钱,回家过年。”话虽如此,可谁都希望通往年的途中,能有一个鼓鼓的荷包。一双双期待的眼睛,一个个善良的躯体,怎么也想不到,干了一年辛苦活的农民工更是如此,因为一年的收入,是一颗孝心,更是一颗责任心。务工与付酬,本应毋庸置疑。可有人就是要剥夺尽孝尽责的权利,农民工终于盼到发工资的日子,却盼来了包工头没钱的消息,这些人的存在便是我们这个文明社会的羞耻。

    农民工如何维权的困境:

    1、法律意识薄弱是农民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桎梏

    农民工干了活拿不到钱是常有的事情。农民工干完了,拿不到钱占到70%、80%,甚至还要多,这是个保守数字。克扣现象也非常严重,而且克扣以后还不能如实地支付工资。农民工一般干活没有合同,没有任何文字东西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屡遭欠薪和工伤事故得不到解决,这里面也存在他们自身的原因。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又不足。有时,为了揽到一个工程拿到一口饭吃,就把自己的权利放弃了。

    2、畏惧法律威权农民工你的合法权益靠谁维护

    在农民传统的观念里,有这样一句话“屈死不告状,”他们认为,自己受了侵害,但是打官司,首先需要很大的费用,其次,花费的时间太长,在农民工的意识中,有时间打官司还不如把这点时间花在打下一份工赚钱上。无疑,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一听打官司就会头大,一没钱二没权,他们认为有理的官司都不会打嬴。一个民工无奈的告诉法官:“我们这些人出外打工,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就等着我们往回寄钱呢,我们实在是耗不起呀”。

    3、农民工问题只有从制度上解决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现在中国的农民工已经成了一个独特的阶层,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了。在城里面定居下来了,但是户籍还在农村,存在好多权益保障问题,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和他的收入很不相称。很多还拿不到手。在社会保障方面。城市职工有四大保障,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失业。还有工伤保险,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他们受损害的程度确实是极普遍又深重。靠他们去争取这些权益是很难的。解决农民工问题,还是要先进行制度上保障。在法律法规方面进一步完善,规定的细一些,由哪些部门来落实,比如说劳动保障部门,农业部门,和农民工有关的部门都要来把关,从制度上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在宏观政策上,加快户籍改革步伐,农民工是个历史阶段性的东西,是我们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种特殊的现象,不是永远存在的,使农民工这个阶层逐步消失,使他进行正规的产业工人这种转变。我们现在就应该在设计方面让他更合理,让他进展得更快一些,缩短农民工存在的时期。

    为此赋诗点评:

    黑心包工揽工活,找来民工给承诺;

    当天完工给工钱,说了不算算不说;

    工程完工一起结,到头领来欠据折;

    多次索要就不给,采取手段就是拖;

    万般无奈法律说,根据事实下判决;

    限期给付工资款,保护民工好生活;

    劝告工头善事做,及时开支捧你多;

    如何维权农民工,依法维权掌好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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