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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8-09-07 12:20:38


    违反法律规定,改变被占用农用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经海伦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某系海伦市某乡人,2017年4月末,王某为经营自家承包的林地,在原有的土地上进行了非法开垦,用于种植玉米,非法获利5000元。经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王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13.988亩,林地原有植被破坏程度严重。王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8年3月28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王某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将改变的林地进行了恢复造林。

    公诉机关海伦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海伦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并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面积为13.988亩,在改变的林地上种植农作物,林地原有植被破坏程度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还里全部非法所得,对其改变的林地进行了恢复造林,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希望广大农村朋友们不要以身试法。

    为此赋诗点评:

    小农意识太贪心,承包林地给开垦;

    非法改变地用途,林地变成旱田身;

    非法获利得白银,以身试法被监禁;

    退还所得又造林,既判徒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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