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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纵火 触刑律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01 13:46:30


    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杨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杨某某因不满邻居王某对自己不好,还经常在村里埋汰自己,他心中感觉气愤,2014527日凌晨1时许,为泄私愤放火将王某的柴草垛点燃。事实上,杨某某和村民之间只是一些小纠纷,不少村民早已忘却,然而为什么他会采用这种极其行为来报复呢?村民们认为杨某某精力不畸形,于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精神病类鉴定,证明杨某某系酒精依附综合症,无精神病,存在完整刑事义务才能。究其起因是杨某某心怀狭窄,报复心强。为了寻报复,触犯刑法悔不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为报复他人,在居民区内采用放火的方法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讲法】近年来,各地激情性犯罪案件有上升趋势。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这类非死即伤的伤害、杀人、防火等案件,有许多并非发生在“仇人”之间,而是发生在“远日无冤,近日无仇”的人之间。其中很大一部分甚至竟发生在亲人、朋友或邻里之间。为什么有些人无冤无仇竟去杀人、防火哪?原来,驱使他们犯罪的是情绪中的一种——激情,所以,称这类犯罪为激情犯罪。

    激情是一种猛烈的、暴发性的、短暂的情绪状态。激情分积极与消极的两种,如渴望、狂喜等属于积极的,而盛怒、痛恨、惊恐等则属于消极的。激情的产生总是与一个人所经历的与自己利害关系密切的重大事件有关。消极的激情多由强烈的劣性刺激所引起。在激情状态初起时,一些人尚能控制自己的言行,但随后部分人常常会出现失去理智的行为。这是因为在激情状态时,大脑皮层的某些特定中枢的强烈兴奋以及其他中枢的抑制都超过了限度并相互交替,致使高级神经活动产生一过性障碍,甚至错乱。此时人的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显著下降,意识范围变得狭窄,不能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被告人杨某某就是这样的例子。

    激情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多因遇到某种难以容忍的强烈刺激而暴发;二是平时存在的一般性矛盾或成见,后又受到新的强烈刺激,进而促发激情犯罪;三是一般没有预谋的过程,但具有强烈的暴发性。哪些人比较容易发生激情犯罪?他们是:修养差、脾气暴躁、习惯动手动脚的好斗者;自私自利、见利忘义、人格变态或攻击型精神病人。激情犯罪多有直接诱发因素,如酗酒、赌博、失恋、通奸、遗产纠纷等。对待这些危险因素要提高警觉,及时将“火种”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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