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礼赔罪,欠债还钱”,这本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但采取不正当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去强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索取债务,却是触犯了刑律。如今,很多人就是抱着这样的心理,在不依靠法律或诉诸法律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意气用事,作出过激行为,甚至采取非法手段,把原本是受害人的自己变成犯罪嫌疑人。近日,经海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索债不成而非法拘禁他人6小时的被告人孙某、王某被海伦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孙某,男,现年45岁,绥化市北林区人,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9月22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12年10月9日释放;王某,男,现年32岁,黑龙江省红光农场人,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7月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3年8月24日释放;2017年3月16日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7年10月5日释放。
经审理查明,2015年6、7月份,任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便找到孙某,孙某处于朋友考虑,二话没说借给任某15万元,双方约定使用期限2个月,并由施某作为任某的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孙某索要,任某仅给付部分欠款,余款无力给付。2017年5月25日17时许,孙某为了索回借款,把矛头指向担保人施某,便通过他人约出施某到北二路某火锅店用餐。期间,孙某以带施某到公安局报案为由,将施某骗上自己的车上。当车行至施某公园附近时,施某察觉到不是去公安局的路线,欲打电话报警并要求下车。孙某将车停下,在车里将施某的手机抢下,并用手打施某头部一下。此时,孙某叫来在另一台车上的王某,让其看管施某,王某将史某胳膊夹住防止施某逃脱,与孙某女友李某共同坐在后排座椅上。孙某开车载着三人来到绥化市,与在绥化市高速路口等候的刘某等人汇合后,于19时许来到绥化市某宾馆房间,在房间内刘某对施某实施殴打、孙某对施某进行辱骂,同时,逼迫施某给付为任某所担保的借款,施某被迫通过亲朋用微信为孙某转账1400元,后孙某又逼迫施某给其出具一张45000元的欠条。23时许,孙某等人允许施某离开。
施某离开后迅速报案,经侦查,2017年5月31日王某被公安机关在某旅店抓获;2017年10月9日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被告人王某以索债为目的,强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系主犯,被告人王某系从犯,且被告人孙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犯罪行,系自首。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犯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属坦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真诚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思悔改,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先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系有前科,应当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王某采取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依法亦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王某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近年来该院办理的非法拘禁案中,“索债型”非法拘禁案占到绝大多数。此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索取的债务多为合法债务。七成左右的案件,所涉纠纷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当事者维权方法亟待正确引导。二是涉案人员年龄在30-45岁左右的居多,且无固定职业,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薄。三是拘禁中多伴有暴力行为,其中不乏有前科劣迹者,动辄施暴的倾向十分明显。
本案中由于孙某、王某二人因为不懂法律,采取了非常手段追讨自己的合法债务,从而将自己从民事案件债权人转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法官提醒广大民众,非法拘禁不是索债手段,维护权益应走正当途径,也就是说一定要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在经济活动及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纠纷产生时,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不应消极躲避或者采用非法手段强行索债,以免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其次,当事人应当提高自身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原始证据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同时,万一发生人身自由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冷静应对,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案。
此案本是讨要自己的合法债务,谁知多次讨要不能后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拘禁他人的手段,结果钱没要到,参与要账的人却因触犯法律被判刑,等到判决书下来的那一刻,孙某、王某才后悔不迭。
要账应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切莫铤而走险采取违法的方式,否则将会得不偿失。法官警示:讨债须合法,切莫鲁莽,以免讨债不成反触犯法律。
为此赋诗点评:
欠债还钱理应当,合法索要必提倡;
起诉法院来维权,和谐解决谁不伤;
偏有这样大法盲,钱没要到把人绑;
铤而走险施拘禁,限制自由又何妨;
找来帮手欲帮忙,一顿胖揍没商量;
保人无法来配合,利用微信给转账;
威逼辱骂丧天良,迫使出欠条一张;
非法拘禁六小时,得手才把人给放;
本是民事转刑上,触犯刑律进班房;
得不偿失成被告,鸡飞蛋打犯不上;
索债合法要正当,切莫粗暴和鲁莽;
正当途径来解决,发生纠纷互协商;
不要过激啥都忘,犯法被判悔断肠;
意气用事害自己,参与要账还搭上;
警示债主细思量,法律意识要增强;
维护自己合法权,只好求助法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