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失利欠下巨额债务的海伦男子高某,以高价赊购水稻为名,骗取海伦某村5农户170余吨水稻,正当他拿着粮款“拆东墙补西墙”时,警察上门了。近日,海伦市法院以被告人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2月12日10时许,海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2017年11月份,一个自称东风镇某村高某到乐业乡某村,以高价赊购水稻为名,将5户农民170余吨水稻骗走,骗得水稻款48万余元。接到报案后,刑警大队民警迅速到受骗群众家中调查取证。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2月12日,侦查员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对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警方介绍,高某因做生意失利亏了本,欠下巨额债务,就想拿村民卖粮款顶债。便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来“周转”,已骗了多人。2017年11月2日,因债主逼债,高某便“盯”上了粮农。从11月2日至6日,高某到乐业乡某村,以每公斤1.74元的价格收购粮农的水稻,骗得刘某水稻40余吨,韩某水稻17130公斤,韩某某水稻30180公斤,邓某水稻29080公斤,张某大豆19660公斤,前后共收购水稻、大豆170余吨。在收购水稻和大豆时,高某以当天无法结清粮款为幌子,给粮农打下收条,并承诺粮卖掉后,立即结清粮款。随后,高某将骗得的水稻、大豆以低成本价变卖后,所得钱款则据为己有全部用于偿还个人欠款。
本案在开庭宣判前,高某将骗得全部粮款归还给5名农民手中,并得到5名农户的真诚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返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通过此案件,法官提示广大种植户,喜获丰收之际,在粮食的销售环节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核实收粮人的身份情况和真实信息;先预付粮款,再按实际斤数结算;最好通过管理区组织统一销售,极特殊情况下,在货款未付清之前,双方要找共同认可的担保人再进行粮食销售。因此,各大农户在卖粮时要小心谨慎,不要向这5户农户那样,被高某蒙骗。法官再次提醒,在买卖粮食时最好当场物款两清,不要因为是和熟人的交易就放松警惕。农民朋友们切莫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让辛苦得来的劳动成果付诸东流。
为此赋诗点评:
海伦男子做生意,欠下巨债而失利;
想出损招赊水稻,五户农户图利益;
高价赊购套住你,不知不觉被人欺;
拿着村民卖粮款,来顶债拆东补西;
法官提示要警惕,轻易不要被骗去;
核实身份和信息,预付粮款在交易;
通过此案要牢记,以免上当保家底;
辛苦得来丰收果,付诸东流真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