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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干部不守法 挪用公款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10-19 15:26:47


    近日,海伦法院审结一起在职干部挪用公款案,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被告人宋某、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于2010年12月任某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让时任出纳员宋某分七次从银行账户中去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共计698万元,被其以个人名义分别借给朋友、同学、弟弟、表妹使用及自己购买股票等。其中:在2011年11月30日张某让宋某从银行取出200万元借给朋友王某在某市搞房地产开发工程,2012年2月11日,又以同样的方法取出100万元再次借给王某,王某给张某出具两张欠条。2012年2月18日,王某又给张某出具一张150万元的欠条,作为借款300万元的利息。2012年4月份王某还款90万元。2018年1月份还款50万元。王某所还140万元被张某用于购买股票。

    2012年年初,因同学孟某承包某房地产工程,资金缺口较大,找到张某借款。2012年4月份,张某让宋某从银行取出250万元借给孟某,2012年4月16日孟某给张某出具400万元的欠条一张,其中包含150万元的利息;2012年6月11日、7月2日,张某又以同样的方法取出30万元、20万元再次借给孟某,孟某给张某分别出具欠条。2014年5月份,孟某还给张某100万元,被其用于购买股票。

    2012年4月份,张某的弟弟为了给战友王某筹钱,向张某借90万元。2012年4月25日,张某让宋某从银行取出90万元借给弟弟,2012年年末,张某的弟弟陆续将90万元还给张某,被其由于购买股票。

    2017年12月份,张某的表妹宋某某要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不足,找其姐姐宋某商议,宋某利用担任出纳员职务的便利,提出单位正好有没法下去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以和张某商量暂时借用一下。当日,二人找到张某商议借200万元用于注册公司验资使用,张某同意。2017年12月26日,宋某将某公司交来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利息中的200万元借给宋某某,2018年1月8日,宋某将200万元收回。

    综上,张某共挪用公款894.65万元,宋某、宋某某挪用公款200万元。赃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利息被依法扣缴。2018年2月24日张某主动到监察部门投案,宋某、宋某某于2018年4月14日主动到监察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格尽职守、廉洁奉公,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894.65万元给他人和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严重侵犯了公共财产的使用收益权和职务的连接性,且情节严重;被告人宋某、宋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宋某、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前主动归还所挪用公款694.65万元,,并向单位领导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在调查过程中,主动交代调查不掌握的其与被告人宋某、宋某某共同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被告人宋某某注册公司验资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宋某、宋某某主动到监察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三被告人庭审中认罪、亦有真诚悔罪表现,系自首。被告人张某虽然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挪用时间较长,但其在案发前将赃款全部归还,未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被告人张某在庭审陈述中虽然表示认罪伏法,但认为自己没贪没占,借钱也没收别人什么好处,后来钱也还了,总觉得自己“亏了”。公诉人就利用法庭教育的机会,从犯罪构成、立案标准、刑罚处罚、可能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教育,使他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国家、给自己带来了危害,更对在场的人进行了一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醒大家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意识。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干部职务犯罪频发,合议庭以案释教,在庭审中专门安排了法庭现场教育,在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前提下,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围绕“任何情况下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挪用国家财产”、“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等方面进行普法延伸。

    庭审后,审判长对庭审教育进行了总结,基层工作千头万绪,有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走上犯罪道路,令人惋惜。在以后的工作中,大家要遵守党纪国法,不但要当好人民的公仆和带头人,还要做大家的守法榜样,时刻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绝不能心存侥幸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的教育入情入理,严肃诚恳,被告人当场表示追悔莫及,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守身律己。

    旁听席上,看着昔日的同事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旁听的神情凝重,专注聆听着庭上的激辩,思想和心灵都受到强烈震撼,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接受了一场“零距离”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一名普通干部坦言,今天的庭审令人感触颇深,被告人只想着挪用的款项及时归还就没事儿了,没想到只要挪用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此次开庭在给我们上了一堂发人深省的法制课,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学法用法,绝不以身试法。”

    为此赋诗点评:

    身为领导不守法,职务便利自践踏;

    手握农民保障金,随便借给他人花;

    挪用公款触犯法,被判徒刑饭碗砸;

    后悔当初讲义气,蹲监坐狱大傻瓜;

    改革开放非繁杂,职务犯罪欲频发;

    奉劝有权有势者,一定遵纪要守法;

    别拿法律儿戏耍,当好公仆为大家;

    守住底线越红线,廉洁奉公人人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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