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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游民帮贷款 诈骗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1-02 13:40:26


    无业人员阿波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能办贷款骗得朋友阿和的信任,先后骗得朋友阿和2.8万元。近日,被告人刘某被海伦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无业游民阿波,31岁,平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日,其在街闲逛时,发现朋友阿和,两人一见如故便攀谈起来,阿波为了显示自己的能耐,对阿和谎称他在银行里有人能帮办贷款,阿和信以为真,心想自己做点小生意正缺一笔钱,送上门来了本是好事,于是并让阿波给其帮着贷款。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阿波为了让阿和信以为真,并给阿和打电话告知,贷款的事马上下来了,但需要给办理的人好处费,要求阿和打款,阿和为了贷款心切而急着用钱,他并未怀疑,也没有多想便毫不犹豫的先后多次给阿波打款1万元。但这笔贷款却始终不见踪影,阿和多次催办,阿波又在手机上注册一微信号,编造为阿和办理贷款的哈市民政局张某的身份,用微信转账方式,又数次骗取阿和1万余元。阿波共骗得阿和2.8万元,得款后被其用于吃喝花掉。案发后,赃款已返还给阿和。

    经公安机关侦查,阿波于2018年7月20日在海伦市某局一楼大厅内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阿波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并将赃款返还给被害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此案例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凭借朋友关系编造了能帮他人贷款的幌子,从中进行诈骗。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法官提醒: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因此,对于表面上讲"感情"、"哥们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受不幸的"落难者"),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最好能对比一下在常理下应作出的反应,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为此赋诗点评:

    中年男子不学好,虚构事实骗傻帽;

    抓住朋友的心里,谎称贷款把我找;

    急需贷款轻信了,给人好处掏腰包;

    这种事情别上当,理智辨别才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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