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小青年”为了争女朋友,竟然邀约多人持械互殴,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海伦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阿雪(化名)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阿超(化名)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缓刑3年,判处阿鹏化名)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3年,判处阿东(化名)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缓刑2年,判处阿庆(化名)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阿伟(化名)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为抢女友俩小伙相约决斗
2014年12月11日上午9时许,6名孩子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海伦市法院少年法庭,他们等待的是最终的宣判结果。
经了解到,本案的起因十分简单,两名男生同时看上了一名女生,为此大打出手。
2014年8月26日凌晨1时许,在某一烧烤店阿雪看上了在同一烧烤店做服务员的小婷,阿雪为追求到处打听对方的电话号码,并且向小婷献殷勤,表明想和她处对象的意思。下班后并给小婷打电话,不曾想,小婷还有另外一名追求者———阿东。当天,阿东打电话找到阿雪,两人因此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并互相漫骂,在一旁的阿超接过电话与阿雪对骂。为了一决高下,两人最终约定了时间和地点,通过“决斗”的方式一分高下,来获得追求小婷的资格。为确保自己获胜,阿雪和阿东各自纠集了朋友一起参与了这次打斗。阿东、阿超、小婷、小青一起,阿超手持玻璃瓶子来到约定地点。阿雪找到阿伟一同去赴约,在到达某烤肉店门前时双方碰到一起,见面后,阿雪问:“是单挑还是群殴。”,对方的小青回答说:“那就找人吧。”但是,阿雪一看阿东纠集的人要比自己多,立马便让阿伟用电话找人,阿伟给他的朋友阿鹏打电话称:有人要揍我,马上来。阿鹏此时正和阿庆在一起住宿,阿鹏带上甩棍,便让阿庆和他一起去,到现场后阿鹏二话未说从衣兜里掏出藏着的甩棍打了阿东头部一下,此时的阿超用随手捡的玻璃瓶子,把瓶子的底部撴掉与阿鹏互殴,其他人用拳脚互相厮打,厮打中,阿鹏颈部被阿超用玻璃瓶扎伤,后因双方均有人员受伤而停止了殴斗。结果,势单力薄的阿鹏被阿东一伙人打伤,经法医鉴定:阿鹏颈后侧见0.8厘米、4.5厘米间断缝合创口,其中心见1.2厘米线性结痂。颈左后见0.7厘米、2.5厘米二处缝合创口。阿鹏伤情程度属轻伤二级,阿东只是轻微伤。
经侦查,被告人阿雪、阿超、阿庆、阿伟、阿东、阿鹏分别于2014年8月26、27、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阿雪、阿超、阿庆、阿伟、阿东、家属赔偿被害人阿鹏医疗等一切经济损失1.3万元,同时,被害人阿鹏不追究被告人阿雪、阿超、阿庆、阿伟、阿东、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阿雪、阿东为首邀约他人参与斗殴,阿鹏、阿庆受他人邀约,阿超、阿鹏持械积极参与斗殴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阿雪、阿东因琐事邀约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6名涉案人5名是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案发后不久,阿雪、阿超、阿庆、阿伟、阿东、阿鹏分别于2014年8月26、27、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随后提起指控。法官发现,这6名只有阿雪是成年人,5名都是16、17岁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随后,少年法庭庭长宣读了刑事判决书,告诉5名孩子和家长,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该判处3以上有期徒刑。因为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经过法院慎重考虑,决定给予他们缓刑的处罚。如果在缓刑期内他们再次犯罪将被收监。这次冲动的付出使得他们从此留下了刑事犯罪的案底。
同时,被害人阿鹏得到了5名被告人的经济赔偿。因为他们家都是农村的,除了务农再无其他经济来源,他们的父母都已尽力赔偿。
人民陪审员进行心理辅导
庭审结束后,6名孩子和家长来到审判庭,他们接受的将是来自法院聘请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心理辅导。据了解,对未成年犯罪进行审判后心理干预,在海伦市尚属首次。
“从外表看他们好像没事,实际上他们的心理都有不同程度的创伤,这需要我们进行积极的心理辅导和干预。”人民陪审员告诉记者。
随后,人民陪审员对6名孩子分别问卷评估、深度访谈等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心理干预。
其中,一名孩子痛哭流泪,“当时就太冲动了,如果不去的话,他们就瞧不起我,所以就跟着一起参与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的后果。”经了解,这名孩子目前又找了一家技术学校重新学习技能。而其他的孩子大多都决定找工作。孩子在经过心理辅导之后,都留下了联系方式,每个月要给少年法庭写信进行思想汇报,确保他们走上正途,不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