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海伦市某乡村民朱某某于2013年年初来到市内某饭店打工。闲暇之余常光顾网吧。2014年8月23日凌晨1时50分许,在市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另一上网者张某某已难消困意,在其电脑旁的椅子上已经睡着,却将其手机随意放在电脑桌上,遂顿生歹念,乘张某某熟睡之机将其手机揣入衣袋中,迅速逃离网吧。朱某某以为自己的行为未被人及时发现暗自窃喜,殊不知这一切却被网吧内安装的监控录像如实拍摄下来。被害人张某某醒来发现手机不翼而飞后报警,警方根据监控录像,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其临时住处抓获归案。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0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某某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凌晨时分,作案嫌疑人盯准通宵上网的“瞌睡虫”,利用受害人疏于防范或熟睡之际伸手行窃。盗窃嫌疑人以外来青年为主,且大多为二至三人合伙作案。
广大网友上网时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在不少网友喜欢到网吧玩游戏,一是网吧光纤速度快,二是人多组团玩也更有劲。但是在玩游戏的同时,也请注意看管好自己的财物,手机、钱包等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上网桌位上;遇到有陌生人向你介绍游戏传单等类似情况,要提高警惕,保持警觉。一旦被盗,要及时和网吧管理人员联系,及时向警方报案,以便于警方搜索堵截,争取抓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