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为阻止村民杜某被查酒驾,采用殴打、辱骂等方式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后被抓获。近日,海伦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8年3月21日16时许,海伦交警大队民警于某、李某,协警吴某在辖区农村海北镇某村自然屯公路上设卡开展酒驾查缉行动,杜某涉嫌醉酒驾驶一辆轿车被执勤民警拦下进行查处时,酒后的聂某、姜某和其他村民情急之下,上前抓扯、阻挠民警执行公务。就在民警准备带回做进一步调查时,村民聂某、姜某和其他村民急了,不准民警带杜某离开,还一度与围观群众发生言语、肢体冲突。此时,聂某更是不依不饶,抓扯、拖拽民警,甚至用手打于某嘴巴子,将于某眼镜打碎,又用拳头打李某和吴某,并将执法记录仪打掉在地。同时,对三名民警实施撕、扯、拽行为并进行辱骂。姜某与吴某撕扯抢夺执法记录仪,将吴某警服撕坏并辱骂其执法,导致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在撕扯中,故意将杜某放走逃跑,逃避法律的追究。
经侦查,聂某、姜某于2018年3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姜某酒后采取故意阻碍、辱骂、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二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二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因二被告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对二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悔罪,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均系坦白。案发后,民警对二被告人予以谅解,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我们常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此案例提醒我们,村民杜某在饮酒后,心存侥幸,依然驾车上路,行车过程中遇到执法民警检查,为逃避处罚,同村村民上前帮忙肆意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其行为可谓相当恶劣。法官再次提醒:生命可贵,醉在酒中,祸在路中,悔在心中,切勿酒后驾驶,害人害己!查缉酒驾,为了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于煽动围观起哄、辱骂、阻碍执法的将予以严厉打击!
为此赋诗点评:
男子酒驾被稽查,村民阻拦不让查;
上前阻止发冲突,抓挠扯拽还辱骂;
大打出手扇嘴巴,记录仪相互扯抓;
警服撕坏都受伤,暴力袭击好警察;
行为恶劣犯了法,妨害公务而被抓,
进了监狱才后悔,吸取教训被处罚;
提醒那些好酒驾,心存侥幸害大家;
开车不要再喝酒,遵纪守法传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