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汽车销售公司的旗号,被告人田某骗取受害人购房款90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田某与罪犯齐某(已被判刑13年)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2年4月25日登记成立了华敏公司,齐某为法定代理人,田某为会计,经销庞大丰雅公司、庞大华运公司、博实公司的汽车。经营期间,连年亏损,并将卖车款占用,至2015年5月欠上述三家公司280余万元车款,有借外债100余万元,欠下400余万元债务,齐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便产生诈骗心理。2015年5月份,齐某找到海伦某建筑商赵某协商用汽车换购某花园小区的门市房,来开汽车4s店经销汽车。齐某便与某建筑公司经理陈某协商以后,同意齐某用汽车换房。2015年6月初,赵某领着齐某与田某到某建筑公司与陈某洽谈,双方约定:齐某用汽车换购某建筑公司27号楼相连的10套1楼门市房,齐某先给某建筑公司110万元的丰田、本田汽车,余下的汽车由某建筑公司自选。某建筑公司选了2辆路虎发现、1辆路虎揽胜、1辆捷豹,房款大于车款10万元,由齐某用现金给付。齐某先行给付某公建筑司价值70万元的汽车及10万元的现金后,2015年6月8日,某建筑公司给齐某出具房款收据,齐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汽车订购合同,定于7月9日前交车。6月中旬,齐某与田某又向某建筑公司提出用汽车换购某建筑公司的一套面积700平方米的二楼门市和二套临街一楼门市。某建筑公司经理陈某问齐某有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齐某谎称换来的房子抵押给田某的叔叔,向田某的叔叔借款1000万元用于购买骑车来履行合同。某建筑公司又选了4辆路虎发现、1辆酷路泽4000、1辆丰田普拉多汽车。房款大于车款26万元,齐某给了某建筑公司1辆本田雅阁和1辆丰田卡罗拉汽车抵顶26万元。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汽车订购单,定于2015年7月9日交车。可是,田某与齐某于2015年7月9日协议离婚,并到海伦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7月9日订单到期,某建筑公司让齐某交车,齐某谎称已给广州本田汽车销售公司汇订金300万元,因尾款未付未给发车。7月10日,齐某将以前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汽车订购单收回,与某建筑公司重新签订了汽车订购单,约定交车日期为7月16日,以未带公章为由,未在订单上盖章。7月13日,建筑商赵某给齐某打电话,齐某谎称其正在广州装车,等田某将房产证办下来抵押给她叔叔,她叔叔就给打尾款,车就提回来了。当天,齐某在海伦信用社申请用房屋抵押贷款600万元。7月14日,田某到某建筑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时,某建筑公司副总经理陈某问田某什么时间交车,田某谎称其叔叔已借给他们300万元,且已汇给广州本田汽车销售公司作为定金,齐某在广州装车,只要房产证办下来后,将房屋抵押给其叔叔,借到钱后将剩下的车款全给广州本田汽车销售公司汇去。田某于2015年7月15日将骗得的13套门市房登记在齐某名下,齐某将其中的11套门市房抵押给了海伦信用社、1套用于抵债。因海伦信用社的贷款只能汇入单位账户,田某与齐某用曹某的身份在绥化登记注册了鸿运汽车经销处,并在建行开立了单位账户。海伦信用社于7月21日将600万元贷款汇入鸿运汽车经销处账户,7月22日,田某将此款转出40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然后给齐某转款150万元用于偿还欠款,齐某在海伦偿还欠款130余万元,经田某手于7月22日还给庞大华运公司11辆车款2 185 609元、还给庞大丰雅公司3辆车款361 7000元、还给博实公司3辆车款300 820元。7月29日齐某带着田某和孩子逃至海南省三亚市。第二天,田某带着孩子回到哈市宾县,更换了手机卡,断绝了与外界的来往。田某走后齐某又从三亚市逃到内蒙古莫旗藏匿。某建筑公司领导欲感被骗立即报案。经鉴定:13套门市房价值10150 23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曹某处扣押鸿运汽车经销处账户内存款1 549 200元,在齐某银行卡内扣押存款160 194.95元,并查封齐某与田某诈骗所得某花园1号楼一层东二门80.95平方米商服一套、东四门59.04平方米商服一套。公安机关将在鸿运汽车经销处账户内扣押的存款1 549 200元,在齐某银行卡内扣押存款160 194.95元,返还给某建筑公司。
经侦查,齐某于2015年8月13日被内蒙古大杨树森林公安局在内蒙古莫力达瓦达翰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内抓获,田某于2017年11月30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市宾县宾州镇南阳村鸿运食品厂抓获。
综上,田某与齐某诈骗数额为13套门市房价值10 150 235元减去齐某交付给某建筑公司价值96万元的汽车和10万元现金,等于9 090 2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伙同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田某与罪犯齐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田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部分赃款被依法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
汽车诈骗主要体现为将租赁所得车辆变卖或典当、质押套取现金,从而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案件,而汽车租赁合同是根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合同。那么关于在汽车租赁合同当中有诈骗的行为该怎么判刑呢?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 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 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 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案就是一起利用汽车来诈骗的合同诈骗案,警醒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让被告人齐某、田某的伎俩重演。
为此赋诗点评:
两口开个汽车行,装出大款来逞强;
经营期间亏了本,想要捞回细思量;
想用汽车来换房,找到下户与协商;
哪知蠢人上了当,与其签订车购房;
明知这是骗钱幌,建筑公司还上当;
骗来骗去跟着做,得到钱款跑路忙;
更换卡号断来往,骗得多套门市房;
建筑公司忙联系,两口隐瞒还撒谎;
跑到外地来躲藏,公司领导着了慌;
觉得被骗报了案,公安下手把人降;
查封扣押车和房,现金存款都属赃;
避免损失返了赃,两口判刑进高墙;
奉告大家别上当,守住自己大钱庄;
骗子伎俩再伪装,慧眼识珠誓如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