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微不足道的一元钱,却因当事人所谓“人活一口气”的偏执观念酿成一人轻伤、一人获刑的悲剧。
同在海伦市开出租车的孙某与李某某本是熟人,然而2014年10月10日二人却因一元钱祸起萧墙。这天下午,李某某有事打车匆忙办事,临行前因身上钱没有带够。下车后,李某某向孙某解释少一元钱,孙某怀疑李某某故意少给他一元钱,便质问李某某,而李某某声称自己兜里仅有四元钱了。二人一时话不投机,便在大街上大打出手,厮打中,孙某回到自己的车上抓起水果刀将李某某捅伤。终于在众人的劝解下,二人停止打斗。被捅伤的李某某经他人护送前往医院进行医治。后听到李某某受伤的消息,孙某傻了眼,但此时已悔之晚矣。还好,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未一错再错。海伦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官警言】社会戾气不能任其滋长。
这样的暴戾之气,在生活中并不鲜见。如何消弭社会戾气、涵养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破解这一难题,一方面要大力弘扬公共精神,让每个公民都认识到,自由不等于随心所欲,必须以公共利益为行为边界;另一方面要以法治约束越轨行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肆意谩骂打人,只要触犯法律底线,就应该严惩不贷,否则只会让坏人嚣张、好人沉默。一个文明的社会,私德理应主动服膺公德,而不是凌驾其上。
如果一个人丧失了基本道德素质,必然在社会上四处碰壁、惹人厌弃,落得孤家寡人的下场。孙某大发暴力戾气,只能“威风”一时,最后还是要接受法律的惩处。法官衷心希望大家从中汲取教训,学会文明待人、尊重别人,千万不要如同孙某一样飞扬跋扈、乱发戾气,届时后悔莫及亦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