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工资,还我血汗钱!”百余人聚集上街游行,这是一次有组织、有预谋、有目的的非法聚集活动。日前,海伦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组织、资助非法聚集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案是海伦市法院办理的首例组织、资助非法聚集案件。
案件详情
2014年7月,李某承包了海伦市某小区四个楼盘的五项工程,2015年9月工程完工后建设方拖欠工人工资迟迟不还。2015年12月末的一天,李某及单项承包人纪某、韩某、刘某等人在建筑商周某的门市房内商量决定,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组织各工地工人100多人打横幅、喊口号上街游行,给政府施加压力来讨要工钱。次日,游行队伍从某小区工程门前出发,沿着雷炎大街行至商业大厦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冲散。
李某为实现无理诉求,多次组织、煽动十几人到政府上访也没有解决,便与纪某、韩某、刘某等人商量去北京上访,上访费用大伙均摊,先由李某垫付。2016年3月31日,李某通过妻子在某银行汇款1万元至刘某存折上,以垫付纪某、高某、侯某、刘某五人到北京中南海聚集上访费用,后被北京公安部门组织训诫,被海伦驻京人员带回给予治安处罚。4月10日,因工人工资的事情政府还没有给予解决,李某、纪某等人决定继续到北京上访。4月12日,纪某、高某、刘某、侯某、侯某某、韩某及部分工人等10余人利用第一次进京剩余的钱为费用,再次到北京聚集上访,被绥化驻京人员阻止在中南海附近一家宾馆内,后被海伦信访工作人员带回。4月21日,李某与纪某、高某、侯某、侯某某等人商量继续上访,后由妻子通过银行转账至纪某账户2万元,纪某、高某、侯某、侯某某等10余人自驾四辆车到北京聚集上访,海伦信访工作人员得知消息,追赶至北京东直门地铁站附近,劝说纪某等人返回。至此,李某参与组织工地工人一次非法上街游行,两次非法进京上访。
2018年2月8日,经公安机关侦查,将李某在海伦某小区家中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讨要工程承包费用,多次组织工地工人集体进京上访、组织工地工人集体在本市非法上街游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为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对于非正常上访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置;对阻塞交通、围堵国家机关、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表达诉求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前,涉诉信访的发生是由于部分案件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选择把上访当成向司法机关施压的手段。近年来,涉诉信访出现组织化苗头,少数当事人为引起足够重视,壮大声势,扩大影响,组织、号召其他信访人员,煽动群众组成信访队伍,聚众寻衅滋事、冲击党政机关,以此给办案司法机关施压。
法官警示:上访,可不能胡来!提出信访事项一定要走正常的诉求渠道,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合理诉求,同时,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为此赋诗点评:
建筑商家来建楼,发包给了包工头;
四个楼盘包五项,组织工人来建楼;
一年工期到了头,工人工资发了愁;
商家拖欠工程款,集体协商来密谋;
组织工人上街游,政府施压不停留;
为实现无理诉求,集体商议北京走;
工头资助钱到手,五人上访来作秀;
中南海聚集上访,被公安机关扣留;
责令当地来查纠,没达目的还要走;
继续资助进北京,驾车声援被截留;
上访胡来聚工友,不择手段桶大篓;
非法聚集犯了罪,触犯刑法不自由;
扰乱社会被追究,沉痛教训应回首;
不要越过法红线,表达诉求逐级走;
学法知法严遵守,涉诉信访别过头;
管好自己别乱来,弘扬法治信天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