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一名女子本该好好经营自家旅店,却经不住诱惑打起了歪主意,组织卖淫女在其旅店内卖淫,从而牟取非法利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海伦市法院对该案予以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阿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阿利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阿华系某乡村农民,因患严重疾病,无生活来源。于2016年8月27日在海伦市里承包了某旅店自己经营,并雇佣其哥哥阿利协助其经营管理。在经营期间,由于旅店不景气,加上身体有病,经济收入非常少,就干起了组织卖淫女卖淫从中渔利。自2017年9月份,阿华先后纠集和组织当地、外地来的卖淫女阿凤、阿荣、阿香在其旅店包吃包住从事卖淫活动,以收取嫖客100元或80元不等于卖淫女四六分成,从中渔利。2018年7月6日至7月14日,卖淫女阿凤领着阿玲、阿波来到阿华旅店从事卖淫活动,阿华以收取嫖客80元与卖淫女四六分成,从中渔利。阿利在其阿华不在旅店时,受其委托为其看店来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2017年12月19日,嫖客阿海在阿华旅店房间内嫖娼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五名卖淫女在其旅店内从事卖淫活动,事先约定收入分成。阿华在旅店营业期间接待嫖客、组织卖淫、收取嫖资。2018年7月14日,嫖客阿亮来到阿华旅店房间内嫖娼时公安机关对旅店例行检查,被当场抓获及卖淫女五人。
2018年7月23日阿华、阿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华、阿利多次组织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阿华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阿利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听上钟认罪、悔罪,依法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阿华、阿利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年,且并处罚金八万元和二万元。二被告人不仅遭到了严惩,附加刑同时让二被告人在经济上没有沾到任何好处。
为此赋诗点评:
妹妹患病为挣钱,跑到街里开旅馆;
谁知生意不景气,动起歪脑做淫店;
纠集淫女把店占,包吃包住有钱赚;
招揽嫖客四六分,从中渔利来兑现;
哥哥协助来管店,妹妹不在哥来管;
继续组织卖淫女,接待嫖客无忌惮;
公安检查该旅馆,抓获现行傻了眼;
事情败露自投案,兄妹双双均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