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抢劫被判重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未经林业主管行政部门许可,砍伐林木的被告人曲某犯滥伐林木罪。近日,被海伦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某也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曲某,海伦市乡下农民。2002年3月8日,因抢劫罪被绥化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5年1月18日刑满释放。2017年8月,曲某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贾某位于海伦市前进镇的6条林带,具体林班为6-18、6-19、6-20、6-21、6-23、6-24林班。2017年12月,曲某以43万元的价格将上述6条林带卖给王某,双方约定采伐审批手续由曲某办理,曲某办理完采伐审批手续时,王某将树款一次性付清。2018年3月中下旬,曲某将6-19林班林带的采伐许可证交给王某,并同王某说:“其他5条林带的采伐手续也办下来了,在林业局局长的办公室里锁着,局长外出,过几天局长回来才能将采伐手续拿出来”。王某在只有1条林带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油锯手李某将其他5条林带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进行全部采伐,并将树款全部付清。在采伐时,王某让李某跟曲某联系,让曲某带其去现场采伐。李某每次去采伐时都联系曲某,曲某到现场告诉李某采伐那条林带。经海伦市通肯河林场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测量检尺,王某没有采伐许可证采伐的5条林带树木共计3136棵,核立木材积448.89立方米。
2018年3月22日,曲某以17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某位于海伦市海兴砖厂院内的树木。同日,曲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进行采伐,将木材销往绥棱县。曲某才发是没有分清界限,超采到丰山乡韩某杨树林地,数量421棵,核立木材积28.82立方米。经海伦市通肯河林场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测量检尺,曲某采伐树木共计2400棵,核立木材积260.82立方米。
综上,曲某滥伐林木709.71立方米,王某滥伐林木448.89立方米。
2018年4月6日,曲某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6月13日,王某被森林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某、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曲某案发后虽然主动投案,但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都属于犯盗伐林木行为。这都是触犯了国家法律的行为,而上述提到的被告人曲某部吸取教训,明知没有采伐证不能采伐还知法犯法。这不得不说他是心存侥幸呢?还是想挑战一下国家法律呢?
为此赋诗点评:
刑满释放不悔改,竟把法律抛脑外;
手里有点臭银子,买下两块树林带;
转手就把一块卖,未经审批就开采;
滥伐林木犯了法,蹲监坐狱难释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