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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还债动歪念 租车抵押骗钱财

  发布时间:2015-02-12 14:28:38


    做生意欠下数万元债务后,家海伦农垦社区的姜某打起了租车转手抵押借钱来还债的小算盘,不过,他没有算到车内安装了定位系统。海伦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欠债“好兄弟”租车抵押骗钱

    姜某和张某某是要好的朋友,两人一直来往密切。

    2013年7月,姜某做生意亏损,欠下数万元债务。东挪西凑还是未还清。为还清欠款,想出了租车然后转手以借款方式骗钱的歪主意。

    当年7月1日,姜某用自己卖出的大货车的手续作抵押,取得张某某的信任,张某某借给姜某2.7万元,把抵押取得的现金用来还债。

    同年7月15日,尝到甜头的姜某以同样的手段与海伦金泰公司租车行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出一辆八成新捷达轿车,到手后,姜某找到张某某谎称资金周转困难,以捷达轿车作抵押向张某某借款1万元,并称车辆证照在外省老家暂时无法拿回。张某某信以为真借出1万元,双方约定3个月后还款。钱到手后,姜某把抵押取得的现金用来还债。

    7月28日,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而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提醒租车要有担保人车辆安装定位装置

    【法官提醒】汽车租赁公司或租车行之间应加强业务联系,在审查承租人信息时,要对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证件全面核对,细化租车手续,尽量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或其他财产抵押等财产担保,同时给车辆安装GPS等定位装置。

    对持假证租车、一证多租的人员注意辨别,详细了解租车用途,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典当行和投资公司要依法经营,仔细核对抵押车辆和人员的信息,当发现登记的车主信息和抵押人不相符时,要明确给予回绝,以免被不法人员钻了空子,千万不要唯利是图而导致身陷囹圄。

    此外,法官建议,各租车行间建立黑名单机制,发现受骗马上通知同行,并将骗子信息列入行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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