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赌局组织多人赌博渔利,海伦一男子被判刑罚。海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上缴国库。判决给被告人张某某放哨的被告人刘某某为共同犯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2014年1月15日晚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邀集杨某某及“小新”、“小陈”、“小李”等二十余人在海伦市永富乡某村迟某家空置的餐厅内,用扑克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采用“一百元底,上不封顶,庄家可以拦注”,张某某负责以“二十元抽一元”的比例抽头。当晚抽头共获资6100元被张某某自己所得。
同月2日始至案发前,被告人张某某以上述方法在海伦市永富乡某村王某及迟某家的餐厅内设局多次,邀集刘某、张某等人用扑克牌进行“推牌九”赌博,张某某以“钓鱼”的方式参赌,同样由张某某负责抽头,抽头获资7000元。被告人刘某某在2014年1月12日、13日、14日、15日晚,受被告人张某某指使,四次在村外路口处为被告人张某某设局放哨,以防公安机关抓获。每次被告人张某某给其报酬200元,除最后一次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查抄并当场抓获了张某某、刘某某等人。刘某某违法获利600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自归案后直至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