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出租车司机为争抢一个乘客,竟然大打出手,不但生意没有做成,反而还连累了妻子和大姑姐的严重后果。近日,海伦市法院以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夏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夏某姐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本市某乡的丁某平时以开出租汽车为生。在海伦出租车行业有个约定俗成的行规,就是所有出租车都按照顺序排在路边,遇到有人打车,都是排在最前面的车先走。2010年11月21日21时30分,丁某和往常一样,与其五叔丁某某、婶婶杨某来到火车站“等活儿”的地方时,五叔丁某某下车来到火车站出口西侧铁护栏处,与司机王某因抢一乘客发生口角而厮打,丁某看到五叔被打,便跑上前去,用拳头打王某,打完后就离开。此时,王某的妻子和丁某的妻子也打在一起,王某看事不好,跑到出租车前,从车内取出一根镐把,丁某见王某手拿镐把,便从自己的车内取出一个活板子,两人又打了起来,由于地处繁华路段,迅速引起了围观。自觉丢了面子的丁某恼羞成怒,趁王某不备,迅速上前用随身携带的卡簧刀扎王某右腹部一刀,随后驾车离开现场。王某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九级伤残。丁某跑回家中后,用刀将人扎伤的事告诉了妻子夏某,夏某提议到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其姐姐家躲避,丁某同意后二人乘火车来到夏某姐姐家,并把伤人的事告诉了其姐姐,夏某的姐姐便留二人在家住十余天。丁某逃跑后,其父亲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某40000元。丁某便于2011年3月1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民警又根据线索,于2011年5月25日在丁某家中将夏某抓获。又于2011年6月23日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将夏某姐姐抓获。由于丁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夏某、夏某姐姐明知丁某的行为是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进行窝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此时,丁某才如梦初醒。对民警说,本来就是一个纠纷,没想到一时冲动竞闯了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