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一男子以经营农副产品经销处为幌子,利用合同诈骗农民卖粮款的案件,日前在海伦市法院宣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52岁的文某,从2002年开始一直做农副产品经销生意。到了2015年10月间,因欠下巨额债务还不上,竟想出歪点子大行欺骗“生财之道”:赊粮还债,诈骗钱款。
文某为了拆东墙补西墙,就以收购保值粮食为名,在北安市、海伦市海北镇骗取李某等19户售粮农户的玉米、黄豆共计价值859 262元,并给各农户打了白条。文某将收购的玉米、黄豆销售得款未支付售粮农户,却占为己有,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收购农户粮食还款期限到期后,随着农户陆续上门追讨,文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偿还。19户农民辛辛苦苦种的玉米、黄豆,就这样被文某侵吞,至今都为付给粮款。在此期间,文某被海伦市信用社起诉偿还贷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6年5月海伦法院作出判决;2016年8月被克东县宋某起诉要求给付玉米款、大豆款并支付利息,克东县法院作出判决。又被克东县沈某等51户农民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达成协议;又有克东县李某、邵某等人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达成协议;后被克东县法院将文某的酒楼、彩钢房一栋、输送机八台、烘干塔及附属设备一套、地衡一台、铲车一辆、办公室一栋、清洗机二台、玉米收割机一台、存款等查封、扣押。后被齐齐哈尔评估所进行司法评估鉴定,被鉴物的位置及被鉴定物价值290余万元,克东县法院依法将查封文某固定资产依法拍卖。李某等19户农民无奈之下在2018年4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阐述事情经过。
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经侦查,于2018年6月26日将文某在海伦市海伦镇某村小区抓获。文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行骗的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与农户签订合同,骗取多名农户玉米、黄豆价值达859 262元元,属数额巨大,在农户多次催要下拒不偿还,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文某犯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文某的犯罪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文某挖空心思骗粮,本想着在几年大捞一笔,把欠下的债务还上,可是他没能顾及到这些都是农户们辛苦了一整年的血汗钱,他也更没有想到自己会这么快就落入了公安机关的法网。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也希望法律给文某一个让他谨记的教训。
为此赋诗点评:
大胆农民建粮点,生意亏空欠巨款;
为了扭转这局面,拆东补西行诈骗;
收来粮食不给款,出具白条一起算;
将粮卖掉自己占,个人债务来偿还;
还款到期拒不还,农户纷纷来催款;
推脱塘塞不见面,农户无奈报了案;
公安侦查是诈骗,立即抓捕进牢监;
经过法院来审判,判刑入狱整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