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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丁文明

发布时间:2019-04-19 13:35:12


    丁文明:本院受理的冷英申请执行丁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2018)黑1283民初3017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附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附表),规避执行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丁文明所有的座落于海伦市安全街九委109组北郊糖厂工业区内集资楼5号楼二单元五层东门(房权证海字第00087123号)予以评估、拍卖。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办理有关评估机构相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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