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翟鹏翔
发布时间:2019-04-02 13:41:17
翟鹏翔: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2016)黑1283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蒋学梅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108室领取(2019)黑1283执恢1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规避执行责任告知书、执行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如逾期不到庭配合执行,你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一、上述法律之书视为送达。二、视为你拒绝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法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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