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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邻里积怨深 大打出手获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5-03-09 15:26:05


    邻里之间常因琐事产生矛盾,天长日久,两人终于耐不住任性爆发了一场大打出手的邻里战争。男子蒋某某将邻居王某殴打致伤,男子蒋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海伦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4万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蒋某某与王某系东西院邻居,常因鸡毛蒜皮的一点小事闹得不可开交,致使两家积怨很深。20149239时许,王某在自己家里清理厕所,将粪便等杂物倒在蒋某某的过道旁,蒋某某在外面回来时发现后,便找王某理论,并要求王某把粪便等杂物清理干净,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本来两家以前就有过矛盾,再加上王某的蛮横态度,使蒋某某心生怨恨,怒火燃烧,在院内操起一根木棍朝王某的头部、腰部和腿部乱打,造成王某的身体多处受伤。事发后,蒋某某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遭钝性暴力致肋骨骨折、尺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蒋某某的亲属向王某支付医疗费用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虽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亦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但依法可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系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且被告人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本院已经确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经济损失为6.4万元,上述损失系由被告人蒋某某的犯罪行为所造成,故被告人蒋某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讲法】邻里纠纷要理性对待。

    原本邻里之间小事,却因为双方不能妥善处理而使积怨越来越深,直至引发了一人被打伤的后果。回顾近年来审理的案件中,邻里之间发生了纠纷因不能妥善处理最终酿成血案的有不少。对此,法官提醒,在发生纠纷时一定要理性对待,切莫因小事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此案的起因就是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最根本原因还是两家积怨很深。

    同时,呼吁相关部门要大力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律定纷止争、息诉求和的作用,实现全社会的综合治理,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小矛盾小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对于如何处理邻里关系,法官表示,远亲不如近邻,人与人之间尤其是住得比较近的邻居之间,应该多宽容、谅解,不要把一些小事闹大,在发生矛盾时应妥善处理,找到解决的途径,不要让小矛盾积怨,最终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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