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在执行因离婚时产生的财产纠纷案件,执行中经常遇到情理和法理的碰撞,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的抵触,常规的执行措施往往效果不佳,只能采取和谐执行,谦抑执行和人性化执行。2019年4月28日,海伦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措并举经过多日的努力,在执行这件婚约财产纠纷时,就充分体现了上述精神,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执行完毕,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杜艳娜与被告曲远飞经他人介绍相识,不长时间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按民族习俗举行了婚礼。申请执行人杜艳娜于2012年2月10日生下一男孩,后因两人感情长期不合,便到婚姻机关草率办理了离婚。在亲朋好友的撮合下,并于2012年11月7日到海伦市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复婚。因两人结婚多年一直性格不合,缺乏共同语言,复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无法维系婚姻关系。原告杜艳娜无奈,将被告曲远飞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审理调解达成协议,婚生男孩归被告抚养,原告给付抚养费,家庭共同财产(住宅、商铺)分割找差款35000.00元。
调解生效后,被告曲远飞并未按(2019)黑1283民初39号民事调解书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杜艳娜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移至执行局后,执行员姜晓燕立即向被执行人曲远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被执行人曲远飞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人员又到银行查询,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曲远飞在银行有存款,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所以一时难以对该案执结。在执行前,执行员姜晓燕本着化解矛盾、定争止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理念多次对被执行人曲远飞进行调解。为防止矛盾激化,执行员姜晓燕分别将申请执行人杜艳娜与被执行人曲远飞传至法院,与双方进行谈话,申明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当履行的律义务及在执行不能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向双方释法明理,通过耐心劝说,情、理、法相融合的疏导。在经过执行员姜晓燕悉心劝导后,最终被执行人曲远飞为该院执行员姜晓燕的真情所感动,于2019年6月6日,将35000.00元房屋找差款及诉讼费主动交到法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得到缓和,待到执行员姜晓燕把申请执行人送上回家的客车,执行员姜晓燕的脸上才露出点欣慰的笑容,申请执行人连声说道谢谢海伦法院执行干警,使这起婚姻家庭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的顺利执行,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体现了执行工作的人性化,同时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形象。不但获得了当事人感激和称赞,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司法的威严,并为今后相类似的执行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