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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补贴 被视为唐僧肉

  发布时间:2019-06-27 11:07:15


    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碎了赵某生财的“幸福”美梦。近日, 海伦法院对赵某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案作出公开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村官“弄虚作假”骗国家补贴

    经查明,赵某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案中,担任某乡村支部书记,协助乡政府从事退耕还林行政管理工作,丈量村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审核、登记上报等工作。赵某利用职务的便利,在村民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刘某2001年度造林22.5亩,谎报为自己2002年度造林(2001年度造林不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政策)与其本人2002年度造林43.5亩,共计66亩上报为退耕还林工程,享受国家补贴政策。2011年春,刘某听说并找到赵某后,赵某才给刘某现金1800元,还请刘某吃了两顿饭,又在乡财政所将22.5亩林地变更到刘某名下,还让刘某在乡信用社办理了相应存款账户,2012年打入(2011年度补贴)2025元,后给刘某每年打入退耕还林补助款2000元,直到2017年度补助期结束,共14 025元。2002年至2008年,赵某利用刘某林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45 585元,给刘某存折打款14 025元,自己实际获得31 560元,除给刘某现金和请吃两顿饭外,其余被赵某用于个人家庭生活花销。

    2002年,赵某明知自己的42.5亩林地中有一块植树前为荒地,不应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仍然上报,经测量该荒地为1.5亩,共套取2002年至2017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964元,被其用于个人花销。

    综上所述,赵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48 549元。

    经侦查,赵某于2018年12月20日被市监察委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协助乡政府从事退耕还林补贴发放工作中,利用审核、登记、上报村退耕还林工作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给国家造成损失较小,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认罪、悔罪,且能主动缴纳罚金,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小村官亦能酿出大问题

    通过此案件不难看出,村镇干部虽小,但滥用职权依然祸害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法官建议,应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健全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内控机制,层层建立退耕还林资金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完善退耕还林监督网。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联合监督,共同展开对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案意点击

    当前,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还在实施之中,退耕还林指标还在逐年下拨,资金还在不断下发。因此,管好用好退耕还林补贴资金,不仅关系到退耕还林政策的顺利实施,而且关系到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及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此赋诗点评:

    村支书贪婪若揭,弄虚作假骗补贴;

    退耕还林国家补,趁机捞把不算截;

    利用职务之便捷,谎报造林使策略;

    拿着别人造林地,不够政策硬是贴;

    哪知村民已了解,找上门来便说和;

    请人吃了两顿饭,变更林地没的说;

    现金给付做了结,东窗事发蔫了铁;

    认罪认罚具结过,生财美梦被斩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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