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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民间合同纠纷案 申请人送锦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9-07-05 10:37:48


被执行人杨某与儿子一同来到法院将案款全部履行

主管院长韩秋和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合影留念

主管院长韩秋与当事人亲切握手


7月4日上午,海伦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为了表达自己对执行人员的感激之情,特意手持一面锦旗,盛赞道“秉公办事执法如山,廉洁高效倾心为民”十六个大字,感谢执行人员的辛勤工作而付出的努力。

事情还要从2013年5月1日说起,原告许某与被告杨某、孙某签订了海伦市壹品金豆小区签订了9、10、11、12号四栋楼内、外墙抹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工程量为26000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28.00元,工程款总计为728 0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许某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2013年11月按照合同的约定完工并验收合格,2013年底实际使用。工程施工中,被告杨某、孙某陆续拨付工程款260200.00元,完工后,被告杨某、孙某再没有给付工程款,也没有给付抵顶工程款的楼房。由于原告许某承包该项目工程没有利润,只是带领农民工赚得工资。虽知道被告杨某、孙某不再给付工资,原告许某到劳动监察部门索要应得工资,经协调被告杨某、孙某只支付了8800.00元剩余款项459000.00元至今未付。无奈,原告许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孙某告上法院。法院根据事实于2017年12月8日作出判决,判决杨某、孙某给付许某工程款4590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孙某下落不明,仍未履行,原告许某迫于无奈申请海伦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局立案后,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找二被执行人,因二被执行人无固定居所,无固定职业,无固定电话号码,三个多月过去了,仍无法找到二被执行人的下落,无奈,执行人员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说来也巧,在终本前的一次查控中,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将其名下的丰田轿车过户给其子,但仍然无法查找二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就在这时,申请执行人许某将该执行案上访至省法院院长信箱,很快这封上访信逐级转回本院。可信上的内容帮了执行人员一个大忙,申请执行人称杨某之子系公职人员,有了这个线索,致使该案起死回生。执行人员认为,执行期间转移财产,涉嫌拒执罪,并向局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领导们非常重视,为了稳妥起见,主管院长连夜召开执行会议,布置周密的作战计划,要求执行干警凌晨三点全部到位,采取蹲坑、跟踪等方式,也要把该案彻底执行。行政庭全体干警按照要求部署,迅速出击。最终,杨某在早上送孙子上学的路上被堵住,并带到法院,将此案立即进入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人员多次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说服教育,争取其能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杨某仍拒不配合称:“我就不还,看法院能把我怎么样。”在此情况下,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拘留措施,但收效甚微。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决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在拘留期间,经执行人员多次协调,对被执行人杨某耐心劝说做思想工作,并告诫杨某在执行期间,你将车辆转移,已涉嫌拒执罪,如你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将你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你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最终被执行人杨某的心理防线被攻破,迫于执行威慑和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许某和解,2019年6月19日,双方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孙某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许某楼房一套(57平方米)、车库一个、丰田轿车一辆,现金7.5万元,并当即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杨某表示:“以前不懂法,抗拒执行是我的错,现在是法治社会,该给的是赖不掉的,海伦法院的执行法官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从心里感谢他们。”

在主管院长的缜密指挥下,执行干警的辛勤努力,一件涉诉信访棘手执行案件得以化解。申请执行人许某在案件执行完毕后,为了答谢执行干警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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