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法院推行“一中心、三平台、多点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模式以来,立案庭以新应新,以变应变,在变中要出路、要方法、要效益。

立案庭庭长李福坤认真接待来访的当事人许某
2019年5月25日上午,海伦法院立案庭庭长李福坤接待一位替女儿状告海伦市地势坤生物热电有限公司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的许某,庭长李福坤认真接待了许某,查阅诉讼材料,向许某询问供热相关情况,得知许某的女儿购买位于海伦市明月馨苑综合楼一层第11门、12门(未装修属毛坯房),在2018年至2019年度供热期间,许某的女儿由于其他原因未对楼房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更没使用供热,供热阀门处于关闭状态,许某的女儿多次与供热公司收费员联系,提出按报停缴费,可是,供热公司收费员态度蛮横,拒不接受报停意见,并要求用户交全费26 711元,否则,将供热设备拆除。许某的女儿找到供热公司经理进行协商未果,又到市政府、信访办反应情况也未予解决。无奈,许某替女儿将供热公司告上法庭。
庭长李福坤了解此案后,为及时化解供热采暖纠纷,保障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一边耐心地安抚许某情绪,并告知一定会协调解决此事。一边与海伦市信访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联系,委派他们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调解
海伦市信访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接到委派函后,调解员仔细翻阅卷宗后,对案件有了充分的了解,然后主动找到业主许某的女儿沟通,了解业主的态度,取得业主的配合。通过询问,调解员了解事情的原委后, 多次与供热公司沟通,调解人员一方面尽力劝说安抚许某,一方面多次与信访局、供热办和供热公司协商,最终,在多方积极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供热公司同意将许某女儿位于海伦市明月馨苑综合楼一层第11门、12门的取暖费按30%收取,双方当时就签订了调解协议,许某替女儿一次性补交了取暖费8 013.30元,一场供热费纠纷在调解员的调解下,仅用一天时间得以化解,三方都比较满意。

许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海伦法院与海伦市信访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加强了协调配合,把供热采暖矛盾纠纷调解纳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合理、合法反映自身诉求。一是主动调解,避免事态恶化。这也是该案件成为信访案件的起因,人民调解恰恰是诉讼案件非讼解决的最佳方式,海伦市信访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官方机构的身份,以及专业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使得疑难信访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成为可能,而其专业性与权威性,也使涉案当事人容易信任与接受。二是部门联动,形成横向调解大格局。调解人员联合信访办、供热办等多部门进行调解,在居民和供热公司之间建立多管齐下的调解模式,形成横向调解的大格局。这不仅在安抚居民情绪方面至关重要,更在解决纠纷的效率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