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惹祸端。一男子喝酒后因一言不合与他人发生纠纷,一时冲动竟持刀将他人扎伤。近日,海伦市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年,同时赔偿被害人付某经济损失14.6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张某与付某系邻里关系。2019年1月10日18时许,张某在其家中与付某一同喝酒,席间,两人谈到机耕费时发生争吵,张某扬言:“要用刀扎死付某”。在争吵中,因张某脾气冲,又喝了酒,酒精上头,并与付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手持尖刀将付某前胸部扎伤,经鉴定:付某伤情属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经侦查,张某于2019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抓获。
法院另查明,付某被扎伤后,住院治疗所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共为14.6万余元。在赔偿上,张某以无钱为由拒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张某持刀扎伤被害人付某后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法院结合本案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听到法庭宣判结果,站在被告席上的章某懊悔不已,自己醉酒后的一时冲动,换来的是六年的牢狱生活。
【法官以案说法】为小事持刀伤人,被判刑追悔莫及。被告人张某遇事冲动,使一件简单的纠纷演变成一个刑事案件。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该互相谦让,理智的化解矛盾,用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不能因为一些小事就出手伤人,最终害人害己。
为此赋诗点评:
小事酗酒惹祸端,持刀伤人不眨眼;
一言不合就怒起,扎伤邻里好同伴;
故意伤害狱中监,拒不赔偿判六年;
一时冲动悔莫及,牢记法律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