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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撞车 男子挥板伤人致死

  发布时间:2013-04-23 10:26:14


    行车过程中与旁边的车辆发生刮碰,这样的交通小事故多数人会不以为意,或一笑了之。可是,海伦市一男子嫌别的车与自己的车发生刮碰,与对方发生口角,最终竟将对方打死。海伦市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250 000元,被告人杨某却只因莽撞冲动而入牢。
命案 一次小摩擦将人打死
    “在海伦市海南乡荣新村鲁膏药屯北田间路上,有一男子被人用车厢板打伤,受害人受伤比较严重,已被送往医院抢救,生命垂危。”2011年9月9日下午16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侦查员和技术员赶赴现场。
    据目击证人郑某证实,受害人陈某是海南乡荣新村人。案发前,陈某驾驶自家四轮车在农田里干活时,车辆出现故障,找到我用其四轮车拽车,16时许,二车行至海南乡荣新村鲁膏药屯北田间路上时,陈某的车撞到了正在装卸土豆的杨某的四轮车车厢后厢板上,结果杨某跟我们发生口角,继而斗殴。此时,陈某向前冲欲打杨某,杨某操起车厢后厢板打陈某头部,将陈某打倒,杨某当场逃跑。由于整个案件的经过不到一分钟,所以在现场留下的痕迹和物证都比较少。民警还在勘查,医院传来消息,陈某抢救无效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因头部钝器伤致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死亡。
侦查 嫌疑人从家中蒸发
    9月9日晚7时许,从案发现场回来后,公安机关干警立即在刑警大队召开案件侦破会,安排刑警大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
    专案组侦查员通过查看嫌疑人逃跑方向和踪迹,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居住在乐业乡青山村,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跑回家中后离开。通过走访,民警获取了嫌疑人的面部特征和详细的体貌特征。但是当民警赶到犯罪嫌疑人家中时,杨某却不知去向了。
抓捕嫌犯自动投案落网
    根据犯罪嫌疑人平时的表现,争强好胜的特点,通过推断,杨某可能到外面躲避,不能回家,专案组没有放过疑点,在杨某家及亲属家附近进行了布控。9月10日中午杨某知道了陈某已死亡,出人命这么大的事,肯定公安机关不能放过自己,再加上公安机关派员在抓自己,于是,杨某下了决心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经过就地突审,杨某对在9月9日先是发生交通刮擦,继而手持车厢板将陈某打伤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犯罪嫌疑人杨某以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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