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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惹纠纷 诉前调解安民心

  发布时间:2019-07-19 16:09:29



法院工作人员与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在调解书上签字捺印


  海伦市法院本着以服务群众为基础,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最终目的,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19年7月17日上午,海伦市法院立案庭法官与海伦市司法局派驻海伦市法院人民调解员共同利用诉前调解机制化解一起因拖欠工资导致的诉讼纠纷。

  李某是一名厨师,2019年5月11日经人介绍到周某经营的粥铺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为5000.00元,每月押工资10日。李某在周某处工作了一个多月后,于6月27日周某以粥铺不经营午餐,仅经营早餐为由,将李某辞退,尚欠李某45天工资款7500.00元。李某离职后,多次向周某索要工资款,周某一直推脱。在李某多次索要工资时,周某仅付给李某工资1000.00元,剩余6500.00元工资尚未给付。再次索要,周某拒绝给付。李某无奈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来到海伦市法院立案庭,希望能通过法律起诉周某,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待李某时,认真聆听李某的倾诉,得知是粥铺老板拖欠厨师工资款不能及时给付,便安抚李某的激动情绪,告知李某立即承办。为了让纠纷更好、更快的化解,立案庭法官便与海伦市司法局派驻海伦市法院的调解员联系,同时,联系粥铺老板周某到法院处理此案。立案庭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在海伦市法院多元化调解中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耐心的倾听李某的诉求,并询问周某的现实情况,在了解详情后,立案法官及调解员充分考虑被告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迫切心情,并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做工作,在调解员一番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亲和友好协商基础上,李某同意再给周某一段时间,周某也承诺一定会按约定给付欠款。于是,二人在立案庭法官及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周某于2019年7月23日前给付李某工资款1500.00元,于2019年11月1日前给付剩余工资款5000.00元。致使此案顺利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此案之所以能够化解,不仅在于立案庭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心、负责的工作态度,也在于人性本善。

  海伦市法院通过设立多元化调解中心与海伦市司法局派驻调解员齐心协力,化解一起又一起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以这样一种促进和谐、多元化解的方式更好、更快的解决,将矛盾扼杀在萌芽中,避免矛盾继续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为更好的促进纠纷的解决,海伦市法院将会继续加大诉前调解的力度,为当事人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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