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海伦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要求,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代表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30日19时许,被害人杨某与朋友陶某等人在海伦市雷炎公园广场游玩。游玩中,陶某把自己的手机交给杨某保管。此时,陶某的男朋友刘某打来电话,杨某接听后,刘某很不高兴。在刘某身边的被告人何某再次拨通电话验证后,便决定去雷炎公园帮助刘某逞强出气。20时许,被告人何某纠集刘某、耿某、管某到雷炎公园,在北大门台阶处对杨某进行殴打,致杨某腿部受伤。杨某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胫骨平合髁间嵴撕脱性骨折、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撕脱骨折。经法医鉴定:杨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不构成伤残。
2018年9月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某、洪某、耿某与刘某、姜某等人在海伦市川竹火锅饭店207房间给吴某过生日。赵某(另案处理)给吴某打电话表示要过来祝贺,何某回拨赵某的电话予以拒绝,两人在电话里吵骂起来,并约定在川竹火锅打架。何某打电话给闫某(另案处理)说自已在川竹火锅要和人打架,让闫某过来帮忙赵某带领赵某某、辛某、张某(三人均另案处理)以及宋某一同来到川竹火锅饭店207房间,赵某将何某从房间拽至楼下,洪某、耿某、刘某等人也跟随至楼下,赵某先用啤酒瓶子打了被告人何某后背一下,随后其四人动手打被告人何某,洪某上前帮助被告人何某打张某。此时闫某与李某、李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现场,三人对赵某等人进行殴打。殴打中,赵某、张某、何某、洪某分别不同程度受伤。
被告人何某经常纠集被告人耿某、洪某等人在一起,在海伦市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纠集被告人耿某等人逞强耍横,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被告人何某、耿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何某纠集被告人洪某等人与他人聚众斗殴,被告人何某、洪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其他两名被告人也被判处刑罚。
海伦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示范效应,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把每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为海伦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