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经常纠集被告人小乐、小旭等人在一起,在海伦市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近日,海伦市法院公开宣判何某、小乐、小旭等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被告人何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小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小旭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30日19时许,被害人杨某与朋友陶某等人在海伦市雷炎公园广场游玩。游玩中,陶某把自己的手机交给杨某保管。此时,陶某的男朋友刘某打来电话,杨某接听后,刘某很不高兴。在刘某身边的被告人何某再次拨通电话验证后,便决定去雷炎公园帮助刘某逞强出气。20时许,被告人何某纠集小琪(化名)、小乐(化名)、管某(另案处理)到雷炎公园,在北大门台阶处对杨某进行殴打,致杨某腿部受伤。杨某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胫骨平合髁间嵴撕脱性骨折、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撕脱骨折。经法医鉴定:杨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不构成伤残。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小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并取得杨某的谅解。
经侦查,被告人何某于2018年12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小乐于2019年4月15日在沈阳市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9月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某、小乐、小旭与小琪、姜某等人在海伦市川竹火锅饭店207房间给吴某过生日。赵某(另案处理)给吴某打电话表示要过来祝贺,被告人何某回拨赵某的电话予以拒绝,两人在电话里吵骂起来,并约定在川竹火锅打架。被告人何某打电话给闫某(另案处理)说自已在川竹火锅要和人打架,让闫某过来帮忙。赵某带领赵某某、辛某、张某(三人均另案处理)以及宋某一同来到川竹火锅饭店207房间,赵某将何某从房间拽至楼下,小乐、小旭、小琪等人也跟随至楼下,赵某先用啤酒瓶子打了被告人何某后背一下,随后,赵某、赵某某、辛某、张某等四人动手打被告人何某,小旭上前帮助被告人何某打张某。此时闫某与李某、李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现场,三人对赵某等人进行殴打。殴打中,赵某、张某、何某、小旭分别不同程度受伤。
经侦查,被告人小旭于2019年4月24日被公安机关在海伦市北门附近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纠集被告人小乐等人逞强耍横,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被告人何某、小乐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何某纠集被告人小旭等人与他人聚众斗殴,被告人何某、小旭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小乐、小旭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赔偿被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属“恶势力”犯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场庄严的宣判标志着,正义的阳光终将驱散一切黑恶的阴霾。
为此赋诗点评:
农村小伙太能作,刚满十八就嘚瑟;
纠集均未成年人,为非作恶混生活;
欺压百姓来取乐,扰乱社会成罪过;
滋事斗殴还伤人,涉恶团伙进监所;
令人惋惜难琢磨,家庭教育成短缺;
奉劝家长要监管,不要放纵和失落;
吸取教训举反三,遵纪守法少惹祸;
警告那些孩子们,把我自己要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