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吸烟不当,将他人打伤,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12月19日14时许,朱某到某商店购买东西,因烟瘾犯了,顺手从兜里拿出一根香烟在店内吸烟,店内的保安周某发现便上前制止,强行将朱某驱出店内。而朱某遂将烟头熄灭,但心里不是滋味。嘴里不停地嘟囔着,便顺口吐出一句脏话。保安周某听见后,便质问朱某,两人同时对其进行辱骂。期间,朱某生气的用拳头击打保安周某头部,致其“右侧眉弓上缘挫伤,右侧眶骨内壁骨折伴眶内积气”,经鉴定周某所受损伤为轻伤。朱某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朱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朱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表示,本案的起因仅是一起再平常不过的制止吸烟事件,但朱某失当的处置方式、方法却酿成了一起刑事案件。周某系保安人员没有强行将他人带离的权力,其所在商店亦没有处罚的权力。因此,法官希望提醒公众以合法、合理、合适的方式处理生活中问题,不要动辄诉诸武力,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不必要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