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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因不理智 付出冲动代价

  发布时间:2015-06-17 15:01:16


    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小事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2月22日10时许,孔某某在某小区一娱乐厅门口与他人闲谈,此时,王某从对面走过来不小心撞了孔某某一下,孔某某被撞后却气急败坏的骂了一句:“妈的,你瞎呀!”王某上前并给孔某某赔不是说:“对不起,请你原谅。”孔某某不但没有接受道歉,反而对王某大发雷霆。于是,两人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孔某某用随身带的水果刀将王某腹部、背部等处扎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到孔某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系初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点评】“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不仅致人轻伤,而自己也是赔钱又领刑。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保持冷静,有一定的自制力,千万不能自行其是。最好能够和和气气地协商解决,切勿失去理智,不理智的冲动非但于事无补,还会触犯法律,付出不该有的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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