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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殴打警察 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6 16:09:29


    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以暴力抗拒警察执行公务的翟某某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刑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审以判处翟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田某某(另案处理)、翟某某都是开发商品楼的负责人,二人系朋友关系。田某某于2012年5月分两次向崔某借款167万元,到期后,田某某用25套住宅楼(1700平方米)抵顶崔某,崔某为了销售出资3500元委托姜某某邀请婚庆公司到海北镇中心广场搞文艺演出。2013年7月10日晚,田某某与翟某某等人在酒店喝酒时,田某某接到电话得知海北镇中心广场正在演出搞卖楼促销。田某某纠集翟某某等多人开车来到现场,田某某不容分说,与翟某某等人跳上演出台,将演出人员粗暴的撵下台,随即将台上演出音响设备摔到台下。此时,海北镇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中心广场有人闹事,四名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制止,田某某出言不逊说:“警察是个XX。”遭到田某某、翟某某殴打。将两名民警拳打脚踢打倒在地,致两名民警轻微伤,并将两台执法记录仪摔坏。经鉴定,共损坏两台执法记录仪和7706元。案发后,翟某某的亲属赔偿被打坏的两名民警经济损失15万元,得到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翟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翟某某受他人指使伙同多人故意毁坏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翟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翟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且其家属在开庭前向法庭表示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言】被告人翟某某因法制观念淡薄,在别人的指使下导致在公安人员执行公务时“奋力”反抗,并殴打执法民警,结果既坐了班房,又赔钱,还落下个不好的名声。希望众多的公民引以为戒,别再因一点小事闹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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