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普及也使得手机微信家喻户晓,使千里之外的人面对面进行交流成为可能,也正是由于手机微信的最大化利用,使得多起案件在网上调解解决。海伦法院办理一起特殊的房产继承案,一位80高龄的老妪袁某为了继承丈夫生前留下一套房产,与儿女们打起了一场房产官司。

海伦法院立案庭庭长李福坤正在网上与当事人沟通
2019年8月28日,在海伦法院立案庭进行了一次特殊的调解,立案庭庭长李福坤法官借助互联网优势通过微信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调解,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跨越四个地域的家事案件。

立案庭庭长李福坤与当事人子女们在网上取得联系
李法官,我们哥四个想和母亲达成调解,但我们人在外地,来回实在不方便,你能不能帮我们想想办法。”8月28日下午,程某打电话给承办法官李福坤,想要进行网上调解。
2019年8月26日下午,现住绥化市82岁的袁老太来到绥化市中院立案大厅递交一份诉状,立案庭工作人员考虑到袁老太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不稳定,并将其接待到多元化调解中心安抚袁老太情绪后,向其询问情况,袁老太称其丈夫程某于2016年2月19日因病去世,留有遗产位于海伦市海伦镇文明街3委4组牌楼路北向阳大街路东文明小区6号楼1单元2层东门,建筑面积68平方米的住宅一套。现被继承人程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原告袁老太及四被告共五人,对于程某的遗产继承分配事宜,原告袁老太和其四个子女始终没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遗产至今未处理。

立案庭庭长李福坤正在征求各被告意见
但由于袁老太自身年龄较大,没有经济来源,因而向四被告主张继承程某遗产以维持自己的老年生活。绥化市中院立案庭采用跨域立案的方式受理了袁老太的诉讼请求。随后并与海伦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接此案。海伦法院立案法官了解此案后与袁老太取得联系,并向其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得知四被告现如今生活在不同的地域,袁老太只能向立案法官提供四被告的联系电话。为了有效的处理该起家事案件,避免袁老太与亲人之间产生隔阂,李福坤法官考虑四被告在外地,不便回当地的实际情况,往返确实不便,建议双方使用微信平台进行调解。经与原告袁老太进行沟通,双方均同意在微信平台进行调解。
李福坤法官在第一时间与四被告取得了联系,告知袁老太对于其四被告进行诉讼,并向四被告通过微信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

在网上向各位当事人送达及诉状及相关材料

双方当事人同意网上调解
于是,立案法官与四被告及原告袁老太约定在2019年8月28日下午13时30分进行网上调解,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保证网络畅通。

在网上进行语音通话调解
下午13时20分,李福坤法官准时在微信平台等候双方当事人,13时30分,在微信群中与原被告接通微信视频进行通话。在视频通话刚刚接通时,四被告在电话的另一端看到年迈的老母亲,便眼中泛起泪花,随后,李福坤法官在线与四被告阐述法律及道德的关系,“乌鸦反哺”、“羊羔跪乳”的恩情,感情与亲情调解下,四被告想到了八旬老母亲的不容易,都不再对父亲的遗产争执不休,一致同意父亲的遗产由其母亲继承。短短的40分钟,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纷纷对该调解意见表示同意,并在微信中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以便立案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邮寄民事调解书。

在网上确认双方当事人送达地址
这一起通过跨域立案及跨越地域,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络微信平台有效化解纠纷,以及邮寄法律文书的方式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也充分体现了海伦法院积极响应省法院院长石时态所讲的“两个一站式”的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网上立案、网上办案,实现“办案不出门”的新突破,切身考虑当事人的诉求,做到亲民、爱民。正所谓:“网上办案不出门,跨域调解化亲情”。